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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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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指南

为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依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一)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 1、退款凭证(见附件一); 2、退款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量达到预交专项资金核算水泥总用量达到70%(含本数)以上。总用量70%以上但不足100%的,按核算比例退回(最高为100%); (2)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

(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未竣工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含停工1年以上建设工程项目)

1、退款凭证(见附件一); 2、退款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使用砂浆阶段,已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部退回;只是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没有使用预拌砂浆的,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回65%;

(2)建设工程项目未进入使用砂浆阶段,已全部使用混凝土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部退回;

(3)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行政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或使用袋装水泥货袋装砂浆的,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

(三)申请退回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符合退款条件或持假票据、假申退材料申请退款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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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一)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 1、退款凭证(见附件二); 2、退款条件

(1)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

?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 ⑤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 (2)申请退款时间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备案后60天内;

(3)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或墙体工程抹灰(批荡)前,申请并办理了新型墙体材料验收。

3、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已回填土或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荡)而未申请并办理新型墙体材料验收的;

(2)未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 (3)使用了国家或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4)持假票据或假材料申请退款的,情节严重的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款申请的。

(二)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及未竣工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含停工1年以上建设工程项目)

1、退款凭证(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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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款条件

经现场核查,项目墙体工程未开始施工或已施工并已全部使用国家或我省颁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原预交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部退回;新型墙体材料占已施工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到60%(含本数)以上而不足100%的,按核定比例返退。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1)经现场核查,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2)持假票据或假材料申请退款的,情节严重的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款申请的。

(三)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符合退款条件或持假票据、假申退材料申请退款的,原预交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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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申请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提交材料及要求 在建工程及未竣工备案 (含停工1年以上)工程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已竣工备式 案工程 未使用袋装水泥有使用袋装水泥及袋装预拌砂浆 及袋装预拌砂浆 原件 √ √ √ 备注 1 承诺书 1 加盖单位公章。 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印指模、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印指模、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带原件核对。) 该表在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领取。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非税收入凭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核验标记后退回。 核验标记后退回 核验标记后退回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由现场核查人员开具《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证明》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核验后退回。 原预缴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 √ √ 2 3 清远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审批表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原始票据 2 1 原件 原件 √ √ √ √ √ √ 购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4 浆的原始发票 5 6 7 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购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送货单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证明材料 原件 1 复印件 1 1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 √ √ √ √ √ √ √ √ √ 1 复印件 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8 土、预拌砂浆证明 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9 及袋装预拌砂浆的行政许可凭据 10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 1 原件 √ √ √ 原件 1 复印件 √ 1 复印件 √ √ √ 说明:1、分别按照已完成竣工备案、在建工程及未竣工备案(含停工1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对“√”选的项目提交申请资料;

2、凡提交假票据、假申退材料的,原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回,情节严重的移交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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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申请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提交材料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已竣工备份数 式 案工程 1 原件 √ 在建工程及未竣工备案 (含停工1年以上)工程 已开始墙体施工 未开始墙体施工 √ √ 备注 1 承诺书 加盖单位公章。 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印指模、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指模、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带原件核对。) 该表在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领取。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非税收入凭证 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所审批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原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核验标记后退回。 核验标记后退回 核验标记后退回 2 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 √ √ 2 3 清远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审批表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原始票据 清远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登记表 2 1 原件 原件 √ √ √ √ √ √ 4 1 复印件 √ √ √ 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原5 始发票 6 7 与新型墙材供应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原件 1 复印件 1 1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 √ √ √ √ √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由现场核查人员开具《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程项目新型墙体材料9 1 原件 √ √ 证明》;原已申请并办理了使用情况证明 新型墙体材料验收的可认定。 由现场核查人员开具《工墙体工程未开始施工证10 1 原件 √ 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明 证明》 原预缴单位的开户许可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许可11 1 复印件 √ √ √ 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 注明“与原件相符”。 说明:1、分别按照已完成竣工备案、在建工程及未竣工备案(含停工1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对“√”选的项目提交申请资料;

1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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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送货单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证8 明材料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指南.doc

清远市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指南为规范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依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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