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规定
(征求意见稿)
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产品是各级政府部门组织防汛抗洪 以及水库调度等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洪水预报非常重要的 参数,开展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是气象部门强化流域防 汛抗洪气象服务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水文气象业务的重要 内容。为规范全国七大江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海河、黄 河、淮河、长江、珠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工作,特制定 本规定。
1.总则
1.1 全国七大江河流域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业务由中国气 象局应急
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流域气 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负责本流域面雨量监测预报业务 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为:松花江、嫩江流域由黑龙江省气 象局负责;辽河流域由辽宁省气象局负责;海河流域由天津 市气象局负责;黄河流域由河南省气象局负责;淮河流域由 安徽省气象局负责;长江流域由湖北省气象局负责;珠江流 域由广东省气象局负责。
1.2 根据我国南北方天气、气候差异较大及服务需求不 同,确定各流域每年汛期面雨量监测和预报业务的开始和结 束时间分别是:松花江 7月 1日-8月 31 日、辽河 7月 1 日 -8 月 31 日、海河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黄河 7 月 1 日 -9 月 30 日、淮河 6 月 1 日-8 月 31 日、长江 6 月 1 日 -9 月 30 日、 珠江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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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雨量监测业务
2.1 面雨量监测业务内容。 根据防汛抗旱服务需求,将 各流域
划分为若干子流域,按规定频次和要求,利用自动气 象站、雷达、卫星等降水观测资料,制作各子流域面雨量监 测产品。现阶段要开展基于国家级自动气象站(代表站点) 的面雨量监测业务。 同时,要逐步开展基于加密雨量资料 (区 域自动气象站)的面雨量监测业务,以及以自动气象站、雷 达、卫星等多源降水观测资料融合技术为基础的面雨量监测 业务。
2.2 面雨量监测产品计算方法。 现阶段基于国家级自动 气象站
(代表站点)雨量资料开展面雨量监测业务,采用泰 森多边形方法。基于加密雨量资料的面雨量监测业务或以自 动气象站、雷达、卫星等多源降水观测资料融合技术为基础 的面雨量监测业务,采用站点(格点)资料算术平均法。当 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所采用的面雨量监测方法 发生变更时,需报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备案,并通报中央
气象台和流域各省(区、市)气象局
2.3 面雨量监测产品制作分工。 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 牵头单
位)负责制作汛期本流域范围内面雨量监测产品,并 负责将所有流域面雨量监测产品上传至中央气象台,并发送 至流域内各省(区、市)气象台。
2.4 面雨量监测产品制作频次。 在汛期内,流域气象中 心(或
联防牵头单位)负责每日 09 时之前制作本流域范围 内过去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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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时 -08 时)面雨量监测产品。流域重要 防汛地段的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制作每 12 小时间隔面雨 量监测产品;当流域重要防汛地段的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 制作每 6 小时面雨量监测产品,必要时制作逐小时面雨量监 测产品;起始时间和间隔时段由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 单位)根据服务需要确定。在非汛期,各流域气象中心(或 联防牵头单位)也可根据服务需求和当地实际制作面雨量监 测产品。
2.5 面雨量监测产品对外服务一致性。 各级业务单位应 统一使
用流域气象中心制作的面雨量监测产品对外提供服 务,如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暂无能力或因故无 法提供面雨量监测产品,可经流域气象中心与中央气象台共 同协商后,临时由中央气象台代为提供。
3.面雨量预报业务
3.1 面雨量预报业务内容。 根据防汛抗旱服务需求,将 各流域
划分为若干子流域,按规定频次和要求,根据流域降 水预报产品,制作各子流域面雨量预报。
3.2 面雨量预报技术方法。 要采用基于模式释用与交互 订正相
结合方法形成的流域内格点或代表站点定量降水预 报资料,制作流域面雨量预报产品,其中,基于格点降水预 报资料采用算术平均法,基于代表站点降水预报采用泰森多 边形法。当中央气象台、流域气象中心(或联防牵头单位) 所采用的面雨量预报方法发生变更时,需报应急减灾与公共 服务司备案,并通报中央气象台和流域各省(区、市)气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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