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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挂靠)工程项目运行
财务管理方案
为了保证奥华集团(下称集团)承包工程(挂靠)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效通畅、全面完整和及时准确,依据国家关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工程承包(挂靠)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承包工程(挂靠)项目的定性 1、承包工程(挂靠)项目的性质确认
对本集团所承缆的工程施工项目,凡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以本集团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公司)独立承包和以挂靠总承包方企业名义由本集团全权代位,参加招、投标活动所中标工程施工项目,与业主或总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直接由本公司全面组织施工和对所承包或挂靠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工期、造价结算、损益风险等独立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定性及确认为本集团公司的承包(挂靠)工程项目。本方做为乙方。同时包括远大公司与被挂靠企业公司另行签署工程施工合作约定及收益、费用分配关系的协议。对以远大公司向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协议)的工程项目的定性为分包工程项目。本方做为甲方。
2、本方案的管理范围及内容
本方案管理范围为直辖按前所定性的所有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实施所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的全部财务核算和造价结算财务业务的事项。
二、项目承包(挂靠)合同“价款支付和财务相关条款”的确认
工程施工项目经集团(或代位)中标完成后,进入合作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程序,由远大公司做为主管行政部门按照集团总经理的意志和权利进行职能管理和操作,完成合同文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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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内部会签和外部签订程序。事后即时向集团财务部提交所签订合同原件一份;由财务部对合同主体关系进行确认,并根据本公司所在合同主体(或代位)一方的合同条款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程序及模式。
1、确定总承包方(或业主)为发包人甲方,做为本公司承包(挂靠)施工项目的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期量向总承包方进行施工中间和竣工验收,申报审核预、结算书等,按合同规定向总承包方即时收回应支付工程价款;
2、属挂靠性质的工程项目,确定承包方为本公司的被挂靠方,由本公司代位行使合同规定的与总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作业任务和取得工程价款。
3、确认本公司做为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权利关系,以双方签订《合作约定(分包)协议》的方式,由本集团公司向其支付管理费用和按照合同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和过程管理。本《合作约定(分包)协议》主体为甲方(被挂靠方---某公司)和乙方(挂靠方---远大公司)构成,被挂靠方即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中的承包方又是《合作约定协议》中的甲方;挂靠方即为《合作约定协议》中的乙方,亦是本集团公司一方---远大公司。
4、按照前述的《合作约定(分包)协议》规定确认,由本公司代位甲方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的承包方直接向总承包方(或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
5、对本集团公司所承包(挂靠)的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生效成立后,其合同总价款随即成为集团---远大公司的未来或有合同收入。由远大公司编制和提出工程投标标书文件与工程施工合同一并交报财务部原件一份;以及对合同履行的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预算、结算文件手续,及时随结算进度交报财务部,做为财务结款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财务部按本方案规定进行登记合同台账、会计总分类和明细核算及财务资金结算工作。
三、由本集团所承揽的工程施工项目所进行的再分包合同业务主体关系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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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公司---远大公司做为发包甲方,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做为乙方。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合作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此项业务的发生和结果体现在经济价值上构成了本集团公司该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费用。由远大公司负责招标文件和造价标底制作及各竞标单位的投标预算及标书审核批准,发布中标文书,起草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及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由财务部以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登记合同台账以及进行日后合同履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结算。
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款结算及财务管理
1、财务部依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合同价格”、“支付条款”及“奖罚条款”等与结算价款相关的条款规定登记账册;同时以所核算数据和本集团公司投入施工成本进度,及时向远大公司要求交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包括工程施工预、结算书和相关结算凭据资料,并提示向工程项目甲方即时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催收。由远大公司责成工程项目部及时编制工程进度结算文件和向甲方结算各阶段工程款,财务部配合与甲方财务方面的具体结款手续、开具必要及收账工作。
2、依据各承包(或挂靠)合同所载明的合同主体方式和条款特点,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核算。以单项工程做为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明细核算工程的直接成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会计计算期间日常核算按施制度规定以月份、季度、年度为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以远大公司交报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规定的必要相关竣工资料手续为依据,进行单项工程财务决算,提出各单项工程的收入、成本和收益财务数据资料。
五、对总承包方(被挂靠方为甲方)的施工项目核算及管理
本集团方---远大公司做为乙方与被挂靠方---甲方确立的工程分包合同业务方式的工程项目,财务业务处理方法按以下规定办理: 以与被挂靠方所签订的《合作约定协议》规定确定核算方式和原则,以被挂靠方(甲方)做为法定和名义会计核算基本企业,由本方按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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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价款结算和提供相应结算票据(含发票)、工程结算书等以及汇总报表文件;及时取得本方应收工程价款。本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票据和结算资料,包括:
1、被挂靠方直接代扣代缴支付业务票据处理的本方支付方案及确认; 2、由本方(代权)支付材料、人工、机械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的业务票据;
3、以甲方企业名义向国家税务机关等的财务、纳税报表由甲方编制和报送。本方财务部需按月与之对帐确认并取得相关本方施工项目的财税报表及资料。
4、向甲方财务方面所提供用于工程价款结算的各宗费用支出票据、发票和工程结算书文件,均以甲方企业名称为准开具相关发票等核销凭证。
5、本方银行结算帐户以甲方在《合作约定协议》中指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名称和账号为准,向甲方财务部门取得与甲方账户印鉴和开通的条件。以此账户办理所有银行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六、工程施工项目(挂靠)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模式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体制为以集团控制下的由集团财务部集权统一核算管理的模式,由集团财务部全权实施工程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设置专职会计对集团所属全部工程施工项目(含挂靠)的财务会计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归集和处理会计业务,并进行财务实务管理。本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核算(项目挂靠方)规定:
1、核算形式及范围规定为:对本公司所独立承包(分包)和采用挂靠形式承包合作的工程施工项目,统一按照国家关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标准和本方案模式全面、完整、系统地核算。对挂靠施工项目因原始收支业务会计凭证需提交给甲方财务部门,本方以所提交给甲方的原始会计凭证复印件代替原始会计凭证做为记帐依据。保证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挂靠工程施工项目的财务数据完整准确,并与甲方财务数据核对相一致。
2、按施工工程合同项目为单位确定工程成本、收益核算对象,以工程合同项目确定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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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行总分类核算;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技术措施现场签证确定期间进度结算及进行明细核算。以所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工程各项目归集成本费用和计算收益数据。即全面综合反映公司所有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的经营数据,又能反映每个单项工程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及盈利和亏损的真实数据情况。按会计期间月、季、年和工程项目分期和竣工决算时计算提出财务经济数据。
3、工程施工项目核算模式必须运行通畅快捷,达到财税机关报表标准和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管理层对财务信息数据的要求。
4、由本方代位并以甲方的名义与总承包方(业主)进行工程施工帐款结算,回款收入到甲方给定的银行账户。
5、由远大公司工程项目部预算人员按照施工阶段提供可供财务部与之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结算书》和相关资料,财务部协同远大公司工程项目预结算专职人员与总承包方(业主)进行工程施工帐款结算取回款项(后附:施工企业工程预算、决算书基本格式表,此表系列为规定的结算手续基本表格,在使用中规定的事项内容必须具备,具体格式可根据对方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6、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主体关系进行分类核算,即:本集团独立承包工程合同、挂靠承包工程合同和其它方式承包合同三类。
7、承包(挂靠)施工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报表体系设计
1)按国家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本集团对外承包(挂靠)施工工程项目,以远大公司为主体,各单项工程均纳入远大公司主体范围,综合编制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及申报。
2)集团公司内部工程财务管理报表系统规定,为了能以公司内部管理财务报表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地描述和反映工程施工经营状况,设计和运行的公司内部工程项目核算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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