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发行库、营业用房及清算机房维修改造项目
通 知 函 项目名称 报送单位 事 宜 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发行库、营业用房及清算机房维修改造项目 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用房交付甲方事宜 签收人 报送时间 2018年07月10日 报送人 我单位承建的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项目,2018年06月12日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甲方申报《吴公消验平字(2018)第0069号》消防验收资料,2018年06月25日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营业用房进行了消防验收,2018年06月26日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发了《吴公消验字(2018)第0075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涉及A类问题共18项,其中(1)该工程楼梯间开设了除楼梯间出入口疏散门以外的其他房间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第2项规定;(2)该工程西侧封闭疏散楼梯与地下建筑公用楼梯:(8)二层信息机房防火隔墙未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底面基层;(12)该工程为高层建筑,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13)该工程为高层建筑,未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为不符合《消防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条例。涉及B类问题共10项。 2018年6月29日甲方召开了“营业用房消防验收整改协调会”,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吴公消验字(2018)第0075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方案。 2018年7月9日经我单位协同宁夏天府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协调后,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同意甲方可以搬至营业用房办公,首层办公大厅暂不对外营业。相关消防问题同期进行整改,并达到消防验收合格。甲方搬至营业用房办公期间,因我单位和宁夏天府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造成的消防验收问题,导致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甲方进行处罚,由我单位和宁夏天府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2018年7月10日我单位已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营业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约定和工程洽商的所有施工项目,经我单位自查全部合格,现交付甲方使用。 附件:《吴公消验字(2018)第0075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意见书整改方案》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宁夏天府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0日 201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