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
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学位[201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沪学位〔2012〕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号)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经过深入调研和征求多方意见,特制定《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执行。 1 / 3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开
展专业实践的重要场所。具有一定学生容纳能力、相对稳定并规范运作的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校要从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高度出发,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统筹校内外资源,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长期有效运行,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鼓励和推动高校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和积累实践基地建设经验,市学位办将对审核批准的实践基地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
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 / 3
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
践教育教学,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以下简称“企业”)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构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提高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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