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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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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一.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带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 二. 院内感染管理科的职责:

1. 负责起草有关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交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医疗废物分类、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咨询、指导。 3. 协助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4. 负责监督使用合格的包装袋或者容器。 5. 负责医疗废物档案资料的管理。

6. 协助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

照应急方案,对发生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 护理部的职责:

1. 协助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2. 负责检查、指导病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及部分一

次性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处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执行。

3.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等工作。 4. 检查内部转运时与收集人员是否作好交接登记记录。

5. 协助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综合保障部及专职监控人员职责。

1.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2. 配合作好相应的后勤工作。并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对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运送、贮存和

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3. 负责提供专职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检查专职收集人员工作时是否做好个人防护,

如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袖套、饭单、胶鞋等。 4. 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与日常管理。登记资料保存3年。

5. 负责院内两套污水处理系统保持正常运转,以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

污水处理系统。

6. 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合格的包装袋和容器。

7. 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垃圾的去向,杜绝医疗废物逆行转运及流入社会。 8. 负责医疗废物泄露时现场应急处理的安全保卫工作。

9. 负责实施医疗废物泄露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医疗垃圾发生流失、泄露、扩散时,紧急组织

人力物力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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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五. 专职收集人员的职责:

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制度”,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整洁。

2. 自觉履行《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职责,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

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在收集过程中检查每个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应该拒收,要求该部

门立即改正,并待包装符合要求后再收。

4. 负责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登记资料每天按要求交相关科室。

5. 负责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对外交接后,对容器和设施进行

消毒清洗。

6.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并定点放置,所有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存放。 六. 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1. 各科室医疗废物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监管督查。重点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具体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 各科室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3. 每个医务人员都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3,及时分类收集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

物,并将废物分别放置于指定的容器。

4. 各科室必须在锐器盒与包装袋外贴上标签,填写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类别、科室、年、月、

日,并与专职收集签收三联单。交接后对容器、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5. 每个医务人员都应当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均有义务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工作,监督医

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见(附1)的程序处置,保护现场并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综合保障部、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综合保障部或者专职监控人员的职责:

1.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 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

业卫生防护措施。

3.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5.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和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

6. 院内两套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转,使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 7. 由于设施原因,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8. 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专职收集人员的职责:

1. 未对使用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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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3.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4. 未对包装进行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带回暂存处。 5. 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 由于人为疏忽,使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内感染管理科的职责:

1. 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 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4. 未协助相关科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 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护理部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职责:

1. 未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未指导、检查医疗一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3. 在某护士长管辖范围内,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 未将锐器放入锐器盒。

5. 未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

6. 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交接签名等工作。 7. 未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理。 8. 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各种管理制度

一、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1. 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3,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 院内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以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污水

处理系统。

3.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

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4. 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

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5.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6. 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资料至少

保存3年。

7. 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医

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8.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

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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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 各科室应按照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3,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 锐器放入锐器盒。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4. 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5.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

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并登记保存备查。 6.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 7. 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

8.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检验科分类收集点进行压

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双层垃圾袋。

9.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

并及时密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 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 医院内部收集交接规定:

(1) 各部门应定人或定班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2) 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部门时,部门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袋(否则就加一层包装)

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填写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垃圾名称、科室、重量等内容,贴在包装外。

(3) 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

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 交接时应填写交接三联单,内容包括: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 (5) 三联单填写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后签名。交接单由收集人员提供,一式三份。一份由产生

部门留存,一份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一份由暂存处管理员保存。资料保存3年以上。 (6) 专职收集人员另外登记一份,每日作全院各类废物统计,月底总计。 3. 离院交接规定:

在每次医疗废物交给市指定单位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车牌号、并有双方签名。月底将第一联和第二联交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将第二联送区环保局,第一联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3年以上。 四、 医疗废物贮存制度

1. 专职人员收回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

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处》。 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符合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4. 病理性废物收回后放入冰箱内。其余废物放入专用收集箱内密闭保存。 五、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制度

1. 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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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

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 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 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 每日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二次,每次至少半小时。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

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 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 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六、 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 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工勤人员都应当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

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2. 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废物管理

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3.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 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 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 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

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 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七、 医疗废物的奖惩制度

1. 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包装、贮存工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1) 对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的,包装袋不符合要求的。 (2) 对医疗废物未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3) 医疗废物存放地点、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2. 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按医院奖惩

条例处理。

(1) 未按要求加盖密封运送医疗垃圾的。 (2) 收集、运送过程中未按要求作好个人防护的。

3. 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凡有

下列情节之一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1) 将医疗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和生活垃圾的。

(2) 对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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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培训资料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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