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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示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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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筑民工维权告示栏;

2、必须在建筑民工维权告示栏设立“长沙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职能部门的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等维权途径; 3、必须在当月工资发放以后将各班组的工资发放情况集中在维权告示栏中公示,让农民工能知晓、查询、投诉;

4、必须在维权公示栏中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公开告知事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负全面责任,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4、民工进入工地应当项目部进行实名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用于存贮工资的银行卡。

5、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应遵守项目部考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6、民工应主动与项目部核算工资数额,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保管如因民工将工资卡借给项目部或者他人而发生欠薪问题,由民工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和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9、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等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10、如民工存在不进行实名制登记参加考勤管理行为发生欠薪的,由民工自行承担被拖欠工资举证责任,对不能举证的被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及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11、如民工因工伤及工资纠纷等问题,可向项目所在区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处理。

4、信息公示制度 - 图文

信息公示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所有在建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筑民工维权告示栏;2、必须在建筑民工维权告示栏设立“长沙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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