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桥坍塌事故案
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青海省某大桥坍塌事故案例
1979年9月17日10时43分,青海省某大桥突然坍塌,造成死亡19人,直接经济损失33万多元。
某大桥是一座净跨l00米,箱肋单波混凝土型拱桥,由青海省交通局公路工程养护处设计,该处所属第一工程队施工,于1978年5月开始建设。1979年9月9日箱肋合拢。17日l0时43分突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某大桥箱肋坍塌,其主要原因是拱肋纵向失稳。影响失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设计方面。此桥原设计方案是参照陕西省公路设计院箱肋单波双曲线拱桥图纸,按荷载汽-15,挂-80设计为5段拼装方案。方案拟就后,曾报局和交通部审查,1978年7月20日由省建委批准。在待批期间,省公路工程养护处考虑5段单块构件过重,吊装困难,于1978年6月10日作第一次设计修改,将5段改为7段方案(报交通局未复)。后又于1979年5月5日再次修改,将7段改为9段方案,并以(79)青公工程字第116号文下达第一工程队施工(未报交通局和省经委审批)。当时担
负7段方案设计人员曾书面提出保留意见。大桥坍塌后,经技术人员对3次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和验算的结果表明:原5段拼装设计方案正确,7段和9段拼装设计方案基本正确,但都比较粗糙,尚有缺陷。如在7段设计中,对贝雷架在箱肋端部悬挂问题,对悬浇的工作拱度,对加载程序都没有向施工提出具体交待数据和规定,对作为支撑作用的斜拉杆的拆除时间,标明在拱圈合拢后即可进行,实践证明是不妥的。又如化9段设计中,对重点拱肋的受力情况,施工和加载程序均未进行计算和规定,同时,拱顶断面上绕,在拱轴线正常情况下,出现了超过允许值的拉应力。
2.施工方面,在拼装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未能加强观测,出现了拱轴线偏离。特别是9月15日拆除拉杆后,再次发现西宁岸比尖扎岸高26.6厘米,下游高14.2厘米,下游尖扎岸较设计标高低17.5厘米,上游低20.8厘米。4号接头上游西宁岸较设计标高高12.4厘米,下游离14.6厘米。在实测拱轴线明显偏离设计拱轴线情况下,既不报告请示,也未停工采取措施,相反在未浇筑接头混凝土之前,于16、17日先后两次在尖扎岸下游1、3段箱底处浇筑混凝土11吨,这种单边非对称加载,使拱轴线的偏离加大,终于使箱肋纵向失稳、坍塌。
3.管理方面,省公路工程养护处变更某大桥的设计没有按规定手续报批,就自编自批下达施工任务,是极不严肃的科学态度,是十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