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宛坪管理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管理处财产安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宛坪管理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三、 职责
( 一 ) 安委会对管理处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 二 ) 路产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 工作程序
( 一 ) 定期对管理处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 二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三 )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 四 )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
完好使用。
( 五 )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 六 ) 应急事件管理
1. 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理处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
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
治安秩序和管理处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
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 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
处置。
3. 事故发生后,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
指令。
4. 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 3 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
实施救援。
5. 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
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 事故发生后,管理处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
紧急措施, 确保设备安全, 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8. 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 七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规定执行。
五、 附则
本制度由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