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医务科对考核合格的相应人员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资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资格。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但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单”附于病历中。
4、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可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可以调配并审核各级抗菌药物的处方。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法》、《处方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常用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体内过程特点;常见细菌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内容。
三、医务科对执业医师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
2、不按照规定开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五、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发生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六、医务科和药剂科应严格医师和药师的资质管理,定期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根据考核结果授予或取消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一、抽样方法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专项点评工作。每月选择全院部分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数量不低于25%)重点进行检查。每名医师的处方或医嘱不少于50份,重点抽查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外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的医师处方。
二、点评内容
(一)病区医嘱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1、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科备案。
2、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结果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二)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处方点评小组对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门诊处方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如不足50份,按实际份数计算),填写《门诊处方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附件三),统计相关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合格率,按月汇总点评结果后上交医务科。
三、监督管理
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问责,对其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提出警告,并将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绩效考核以及职称晋升、评优选先体系中。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处以超常处方药费10倍罚款(从责任人奖金中扣除)。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记入质量分,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医院定期检查各科室签订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
书》执行情况,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控指标达标情况,作为科室主任任期内综合目标考核、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不力,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科室,医院视其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的行政职务。
五、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使用未经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