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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着录国史辩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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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唐國史辨疑 李南暉

“國史”是唐代官修本朝史的統稱,其概念有廣、狹二義。狹義的國史僅指紀傳體國史;而廣義的唐國史則包括紀傳體國史和逐朝編纂的皇帝實錄,如宰相“監修國史”的職銜,用的就是廣義——這兩種本朝史都是由史館史官完成的。本文論述的對象是廣義的唐國史。

《新唐書·藝文志》修于北宋仁宗朝,由當時的文壇領袖歐陽修主持編纂,參編人員包括著名的文獻專家宋敏求等人。由於它大量載錄了有唐一代的文獻,充分反映了唐代著作的面貌,因此後人在研究唐代文獻時,無不借助於此。但是由於對《新志》著錄原則理解的偏差,使得研究者對其著錄的一部分文獻的存佚狀況産生了誤解,不能認清文獻流傳的真實情況。不賢識小,姑以唐國史爲例,考察《新志》著錄的原則及其性質之一斑。

《新唐書·藝文志》的著錄原則

《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同爲記錄唐代文獻的常用史志書目,而成書在後的《新志》遠比《舊志》受重視,這與兩者著錄內容的多寡有關,也與著錄原則的本質差異密切相關。

《舊唐書》修成于五代後晉時期,其《經籍志》以唐玄宗開元年間毋煚編纂的《古今書錄》四十卷爲藍本,而《古今書錄》又是依據開元初年完竣的《群書四部錄》縮編而成。《舊志》序對此交代得很清楚:

(開元)九年十一月,……重修成《群書四部錄》二百卷,右散騎常侍元行沖奏上之。自後毋煚又略爲四十卷,名爲《古今書錄》。……今錄開元盛時四部諸書,以表藝文之盛。 又聲明:

天寶已後,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記禮法之沿革,或裁國史之繁略,皆張部類,其徒實繁。臣以後出之書,在開元四部之外,不欲雜其本部,今據所聞,附撰人等傳。其諸公文集,亦見本傳,此並不錄。

顯然,《舊志》沿襲了班固《漢書·藝文志》和魏徵《隋書·經籍志》的做法,依據一部官修書目修葺成篇,編目原則仍然是紀一代藏書。這個原則對於後人研究西漢或隋代之前的學術還算適用,對於研究唐代,缺陷就非常大了。天寶上距唐朝開國約一百二十年,下去唐亡仍有約一百七十年,《舊志》所錄,僅僅反映了唐王朝前期的文化成就,盛唐後期直至唐末的成就則概付闕如。以文學爲例,成名于盛唐的李白、杜甫等著名詩人的文集尚且未能入錄,安史之亂後古文運動、新樂府、唐人傳奇這一支支耀眼奇葩更是無迹可求。這種情況當然嚴重制約了《舊志》的利用價值。岑建功《舊唐書校勘記》即認爲:“惟是史家編次經籍,自當備列一代之書,不獨集部當然,即經部、史部、子部亦當廣爲登載,方合體裁。今此志僅以開元四部爲斷,未免太略,必參之以《新志》,然後唐時著作乃全。”相形之下,《新志》的著錄完備得多。

《新志》的每個類目,分成“著錄”和“不著錄”兩種,所謂“著錄”,指《舊志》(也可說是《古今書錄》)已登載的部分;所謂“不著錄”,指編《新志》時添加的唐代著作。 這些新補充的內容主要援藉了同爲歐陽修主撰的《崇文總目》,同時也參考了唐人的傳記、碑誌、文集、筆記等其他材料。 《崇文總目》著錄的是北宋中葉的皇家藏書,而唐人的著作中所記錄的書籍未必進入過唐代的書府,因此,《新志》的性質就有別於《舊志》。王重民的《中國目錄學史》談論兩者的異同時指出:

《舊唐書·經籍志》專據《古今書錄》以紀開元盛時經籍,是符合班固、魏徵紀藏書的意義的;《新唐書·藝文志》所補充的《古今書錄》未著錄的兩萬多卷是根據宋代的藏書,而不是唐代藏書,就有紀唐代著述的

意義了,所以《新唐書·藝文志》各類“著錄”和“未著錄”部分,對史志目錄來說,實際上是包含著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

紀藏書和紀著述兩種目錄性質混爲一體,令研究者在使用《新志》時必須謹慎別擇。王重民極精當地辨析了著錄與流傳的關係,他又說:

凡是依據《古今書錄》所著錄的,唐代開元時候必有其書,其傳本(包括書名,卷數以及撰人等)也必然如所著錄;凡“未著錄”內依據宋代藏書或宋代藏書目錄所著錄的,其書在唐代未必流傳,其書本與宋代所流傳的相符合,而未必符合于唐代原始情況。

歷來研究者普遍認爲《新志》著錄的唐代著作,必爲北宋實存之書,在這一點上,王重民對《新志》“紀唐代著述”的定性原本富有摧廓的意義,可惜他本人沒有進一步闡發,仍然斷定“不著錄”的部分來自宋代的藏書。我們認爲,紀著述的目錄關心的是著作的生産狀況,與該目錄編修時著作的存在狀態關係不大;《新志》所謂“不著錄”的著作,凡不是依據宋代藏書或書目著錄的,在北宋也未必流傳。這看似忽微的出入,會給我們判斷文獻的存佚造成重大的影響。我們打算探討的唐國史,都屬於《新志》中“不著錄”一類的著述,可以作爲一個案例加以研究。

唐紀傳體國史的著錄與流傳

《舊唐書·經籍志》沒有著錄任何一部紀傳體唐國史,換言之,盛唐的官修書目裏並未收錄當朝的紀傳體國史。今知它們最早出現的書目是《崇文總目》。下面先列表比較《新志》和《崇文總目》著錄紀傳體唐國史的情況:

《新唐書·藝文志》 《崇文總目·正史類》

《武德貞觀兩朝史》八十卷,長孫無忌、令狐德棻、顧胤等撰。 《唐書》一百卷。

又一百三十卷,(吳)兢、韋述、柳芳、令狐峘、於休烈等撰。 《唐書》一百三十卷,唐韋述撰。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迄於開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傳,爲紀、志、列傳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後,史官于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復于紀、志、傳後隨篇增緝[輯],而不加卷帙。今書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詳撰人名氏。(錢東垣輯釋本注:見《文獻通考》) 《國史》一百六卷。 又一百一十三卷。

顯而易見,《新志》一共著錄了五部紀傳體唐國史,只有一部見於《崇文總目》。可以認定,這一部《唐書》肯定是宋代中秘的庋藏,它的書名、卷數、作者署名反映了宋代傳本的面目。那麽,其餘四部北宋時期是否留存於世呢?

我們知道,《崇文總目》原本已經失傳,今天通行的是後人的輯本,也就是說,有可能其餘四部的記錄是在亡佚的條文裏,而當初《新志》據以收載。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在宋仁宗慶曆元年(1041)《崇文總目》編成之後,《新唐書》修撰之際(1044—1060),這幾部書重現天壤,被皇家采獲。唐末五代戰亂頻仍,國家藏書屢遭浩劫,遺書秘笈散落民間並不希奇,輾轉復得的事例也不罕見。與修《新唐書》的宋敏求在他撰寫的《春明退朝錄》卷下記載,王勝之轉運兩浙時,從民家收得沈既濟所作《劉展亂紀》一卷。其時《新唐書》業已完成,這書自然無法利用,《新志》也沒有著錄。等到司馬光撰《資治通鑒》,就用它考證了好些劉展叛亂的事迹。 這樣看來,今本《崇文總目》的著錄與否,還不足以斷定四部唐史的存亡。 前面說過,《新志》有一部分“不著錄”是根據唐人的傳記等材料登錄的。我們假如能夠從唐人的記述裏摸清四部書的來龍去脈,也許就無須理會上述兩個疑難問題了。

我們先考察後兩部。《國史》一百六卷,又一百一十三卷,《新志》皆不著撰人。通檢各種有關唐國史的記載,卷帙標記相同的,有肅宗時史官于休烈上奏提到的兩種。上奏一事各種史料多有記述,《冊府元龜》卷五五六《國史部·采撰二》所載稍詳核,稱:

至德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于休烈)奏曰:“國史一百六卷、《開元實錄》四十七卷、起居注並餘書三千六百八十二卷,並在興慶宮史館,京城陷賊後,皆被焚燒。且國史、實錄,聖朝大典,修撰多時,今並無本。伏望下御史台推勘史館所由,令府縣招訪。有人別收得國史、實錄,如送官司,重加購賞。若是官書,仍赦其罪。得一部超授官,得一卷賞絹十匹。”數月之內,唯得一兩卷。前修史官工部侍郎韋述陷賊,入東京;至是,以其家藏國史一百一十三卷送於官。

由奏文可知,原藏于興慶宮的一百零六卷本國史,在安史亂中已化爲劫灰,雖然多方懸賞搜訪,最終還是絕迹人間。文中“若是官書”一語,《舊唐書·于休烈傳》作“若是史官收得”,未詳孰是。但是韋述抱藏國史于南山,最終仍落得貶謫的下場。看來即使《舊唐書》的文字正確,“仍赦其罪”的意見卻沒有被採納。或者它原本就只是幌子,或者君上對變節官員恨之入骨,根本不打算因功貸過。從這句話可以證明,在興慶宮被焚毀的國史、實錄,民間傳本也消亡殆盡。起居注只供史官削稿之用,帝王尚且不能閱覽,遑論整本外傳,經此一炬,必定遭到滅頂之災。而《新志》不僅著錄了《國史》一百六卷,起居注類還著錄了《開元實錄》四十七卷,《開元起居注》三千六百八十二卷,可想而知,這些條目無論如何不會是根據北宋的藏書記錄下來的。

再看一百一十三卷的《國史》,從上面的引文已知是韋述家藏的那一本。《舊唐書·韋述傳》說此本由韋述主撰,所以在長安城破之際,得以將它搶救出來;而它的去向,可以由上表所列《崇文總目》的敘錄知道,該本就是北宋存世的一百三十卷本《唐書》的藍本,已經被糅進了後起之作,而題名仍署韋述。如此一來,韋述冒死保藏的一百一十三卷本,繼續單獨流傳的機會想必微乎其微,連唐史館以外的官員怕也緣慳一面,更不用說北宋的臣僚了。這兩部《國史》,《新志》大概都是從《唐會要》或者《于休烈傳》等處引錄的。 《武德貞觀兩朝史》八十卷,修成于唐高宗顯慶元年(656),並“藏其書於內府”。 可是《舊志》竟無著錄;這不免有些蹊蹺。《舊志》淵源所自的《群書四部錄》和《古今書錄》都是開元年間經由衆多學者精心結撰的巨著,縱使再粗疏,也不至於遺漏掉本朝如此重要的一部國史吧。最大的可能是開元時兩都的皇家書庫裏已經沒有這部書了,元行沖、毋煚等人壓根兒無從著錄。韋述在他所撰的《集賢注記》記載:“史館舊有令狐德棻所撰國史及牛鳳及《唐書》。” 所謂“舊有”,暗示即爲“今無”。按《集賢注記》的自序稱:“韋述自登書府,至天寶十五載,凡四十年。……時丙申歲二月也。” 可知此序作于天寶十五載(756)二月,這時安祿山的兵鋒已進逼潼關,當難再有著書立說的興致,全書應已先期完成。可見至晚到天寶末年,至少史館已經缺藏《武德貞觀兩朝史》了。韋述的前輩劉知幾在其《史通·古今正史》篇曾經提到,武則天長壽中(約693),《武德貞觀兩朝史》被當時編修《唐書》的春官侍郎牛鳳及收繳,“欲使其書獨行,由是皇家舊事,殘缺殆盡”。劉知幾長期在史館任事,又與牛鳳及、毋煚年代相接,記載的可信程度當然極高。“殘缺”云云,大概是原書的內容剪裁入牛書之後,書本便被淘汰清理了。 如果這個推測不錯,又沒有證據表明此書有民間傳本的話,歐陽修在三百年後編《新志》時肯定無緣重見;《新志》的著錄,只是從《唐會要》或者長孫無忌諸人的傳記轉載的罷了。

《唐書》一百卷,《新志》不著撰人。查考現有的關於唐國史修撰的資料,有兩部唐國史的篇幅爲一百卷:一是高宗龍朔中許敬宗監修本,一是開元年間吳兢所修本。許敬宗本的情況詳見《史通·古今正史》,《唐會要》、《冊府元龜》亦略有提及,但是同樣見於這三部書而不見於《舊唐書》的幾部唐國史:姚思廉本、牛鳳及本、武三思本,《新志》都沒有著錄,因此,我懷疑這部佚名的百卷本指的不是許本而是吳本,其名目來自《舊唐書·李元紘傳》所稱的吳兢撰“《唐書》一百卷”。吳兢長期從事紀傳體國史的修撰,關於他的成果記載紛紜,據我分析,這部百卷本其實是吳兢的私修國史,而非史職所在的官修史。 它的成書時間大體介於《群書四部錄》和《古今書錄》編纂之間,毋煚理當得見其書。之所以未予著錄,當是因爲其仍處於稿本階段,不被視爲著作,故沒有入藏中秘吧。既然它是最後完成的一百三十卷本國史的一個底本或過渡

性文本,也就不大會單行獨傳。《舊唐書·沈傳師傳》附《沈既濟傳》載其在德宗建中元年(780)七月“以吳兢撰《國史》,以則天事立本紀,奏議非之”。 所謂“吳兢《國史》”,並非指其一百卷的原稿,而應爲柳芳等續成之本。蓋因吳兢是創稿之人,所以仍將他冠爲作者。歐陽修等修《新志》時可能是根據的《李元紘傳》的記載著錄的,當然也就不能作爲北宋猶存其書的證據了。

由此可知,《新志》著錄的五部唐史,流傳到北宋的只有吳兢、韋述、柳芳、于休烈、令狐峘等遞修的一百三十卷《唐書》,這也是安史之亂以後唯一一部流布人間的唐修紀傳體國史。

這部歷經劫難的唐國史,多數研究者認爲毀于北宋末年,但是有證據表明,它也許幸運地逃過了靖康之難的兵火。《四庫全書總目》卷八五史部目錄類的《崇文總目》提要據《續宋會要》謂今傳本《崇文總目》在每部書下多注“闕”字,是記錄了宋高宗紹興十二[三]年十二月(1144) 諸州軍搜訪遺書的線索,而在這部《唐書》名下並無“闕”字;大致編於同時,同樣是求闕書目的《秘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也未著錄此書,說明當時皇家書庫極可能還保存著這部書。不過,在南宋的其他公私書目裏,我們再也找不到它的蹤迹了;中秘若有保藏,料必已是海內孤本。元軍入臨安後,掘墳盜寶,摧殘文物,此書大厄,或在此時。元修《宋史·藝文志》錄有“柳芳《唐書》一百三十卷”,恐怕是照抄宋代《國史·藝文志》的著錄罷了。

唐實錄的著錄與流傳

唐國史的另一部分是諸帝的實錄。通過與官修書目《舊唐書·經籍志》、《崇文總目》、《宋史·藝文志》以及私修書目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和陳振孫的《直齋書錄解題》的比較,我們發現,除了宋敏求補撰的六種因爲是宋人著述不收錄,《新志》登載的唐實錄最完整,其餘五部書目有的,它幾乎無一遺漏。惟獨《舊志》著錄的“《述聖記》一卷”不在此列,《新志》將它歸入了“故事類”,作“《述聖紀》”。這書僅見于兩《唐志》,如無另外原因,應該認爲《新志》是從《舊志》移植過來的;可能編者循名責實,認爲皇帝實錄不應只有單薄的一卷,於是移向故事類,並放在該類的唐人著作的首位,以示尊重。

六家書目中,《舊志》、《新志》和《崇文總目》的性質前文已述,餘下三家都是記載宋代藏書的目錄。其中《宋史·藝文志》雖然編於元代,主體則脫胎于宋朝人修撰的四部國史藝文志。《宋志》總序說:“宋舊史,自太祖至寧宗,爲書凡四。志藝文者,前後部帙,有亡增損,互有異同,今刪其重復,合爲一志。”《宋志》的性質近似《新志》,寧宗以前的著錄爲趙宋歷代秘閣實有的藏書,從中可以窺見宋代皇家典籍藏弆的情形,也就是說,《宋志》所著錄的唐代文獻均曾進入過宋代書府,其著錄事項標誌著宋代存本的狀態。 與這些宋代的書目相比,《新志》著錄了好幾部其他書目缺載的實錄,這與唐國史一樣,也當是《新志》從唐人文獻採錄得來,並不表示當時有其傳本;而其中頗有疏於考證,著錄失當的地方。

1、《今上實錄》二十卷。該錄是貞觀十七年(643)七月與《高祖實錄》一同修成進上的,各二十卷,紀事止於貞觀十四年。至高宗永徽元年(650)閏五月,長孫無忌奏上貞觀十五年至二十三年五月的實錄,兩部實錄合而爲一,《玉海》引《唐會要》云:“通前共四十卷。”(今本《唐會要》無此語。)先修本玄宗朝秘閣仍有收藏,流行的則應是四十卷完整的《太宗實錄》。

2、許敬宗《皇帝實錄》三十卷。多數研究者認爲即是高宗顯慶四年(659)二月所上的貞觀二十三年以後至顯慶三年那一部,《唐會要》和《冊府元龜》都作“二十卷”。關於這部實錄的參修人員,《冊府元龜》卷五五四《選任》和卷五五六《采撰二》的相關條目都沒有令狐德棻,而同在卷五五四的《恩獎》卻記載了書成奏上之後“國子祭酒令狐德棻進封彭陽縣公”, 《舊唐書》本傳亦載:“(顯慶)四年……尋又撰《高宗實錄》三十卷,進爵爲公。”可見令狐德棻是參加了該錄的修撰的。許敬宗與令狐德棻,是二十卷本的監修和主筆,因此功成受獎時才會位居前列。《崇文總目》、《新志》、《郡齋讀書志》及《直齋書錄解題》稱《高宗後修實錄》由令狐德棻首撰,蓋本於此。那麽兩《唐志》著錄的許敬宗撰三十卷的卷數是不是錯了呢?我們先考察劉知幾、吳兢續成的《後修實錄》。此事兩《唐書》二人的本傳皆缺載,其書撰于何時,諸史亦無明文,從《舊志》不著錄來看,我們雖然很難假設它晚於《古今書錄》修成的天寶年間,但不免疑心它至少晚於《群書四部錄》成書的開元九年,而毋煚也許漏載了。這個假定有些紆曲,漏洞不少。另一種更直接一點的推測是:《舊志》的三十卷本《高宗實錄》就是所謂的《後修實錄》,只不過它的作者只署了最

初監修的許敬宗,這同其他書目只把主筆的令狐德棻記作《後修實錄》的草創者道理一樣。《新志》說令狐德棻撰本“止于乾封”,似乎在顯慶三年之外他又續有修造,然而前人已指出其失誤:龍朔二年(662)致仕的令狐德棻,不可能繼續修書至乾封。臆其由來,恐怕是根據令狐德棻卒于乾封元年(666)得出的,就是說,他沒有在二十卷本之後再行添續,《舊唐書》本傳所記的卷數,當從《唐會要》等作“二十卷”。敬宗與德棻所修既是同一書,那麽劉知幾、吳兢依此續成的三十卷本自然可以挂許敬宗的名頭了。《新志》的編者大概見《崇文總目》有署令狐德棻的《後修實錄》,而《舊志》又有署許敬宗的《高宗實錄》,便誤以爲是兩種著作,於是兼收並蓄,造成了千古懸案。《後修實錄》的紀事止于高宗崩,比原來的二十卷本多記了二十五年,篇幅卻只增加了十卷,可見劉、吳二人的書法相當簡練。續修本是完本,涵蓋並替代了前面的各家高宗實錄,因此,也許不必等到北宋,社會上流傳的就只剩下《後修實錄》了。

3、韋述《高宗實錄》三十卷。此書見於《舊唐書·韋述傳》,有人懷疑是韋述的私撰, 根據唐代國史的撰修制度,這不大可能。我猜測大概是韋述也參與了《後修實錄》的編寫,或者說《韋述傳》的作者認爲他參加了編寫,而各書目未予記載吧。若然則《新志》爲此書別立條目,與上述許敬宗《皇帝實錄》一樣,似乎欠妥。

4、武后《高宗實錄》一百卷。此書的修撰情況不詳,武后當只是挂名而已。《新志》小學類“武后《字海》一百卷”下的編者注謂:“凡武后所著書,皆元萬頃、范履冰、苗神客、周思茂、胡楚賓、衛業等撰。” 這幾個人除衛業生平不詳,其餘皆是所謂“北門學士”的成員,高宗乾封之後特受榮寵,其中范、苗、周、胡四人當時分任左右史,即起居郎、起居舍人,范履冰又在永昌元年(689)十月曾以宰相兼修國史, 看來這部百卷本的《高宗實錄》很可能是由他們捉刀的。

5、宗秦客《聖母神皇實錄》十八卷。此書修撰情況也是文獻無徵。考武則天垂拱四年(688)五月加尊號“聖母神皇”,天授元年(690)九月革唐命之後,加尊號曰“聖神皇帝”,是書所記當爲這兩年多的事迹。宗秦客在革命的次月就坐贓被貶, 所以此書的修撰時限不會超過十月。

以上二書,劉知幾、吳兢撰《後修實錄》時,或有所取資,流傳的命運大致無異于許敬宗所修本。 6、張說《今上實錄》二十卷。《新志》注稱:“說與唐潁撰次玄宗開元初事。”考《新志》雜史類著錄“唐潁《稽典》一百三十卷”,注曰:“開元中,潁罷臨汾尉,上之。張說奏留史館修史,兼集賢待制。”按張說開元十五年(727)二月罷知政事,曾經在家修史,不久又敕命入史館撰錄, 唐潁大約即在此時進入史館。《玉海》卷四八“唐玄宗實錄”條引韋述《集賢注記》記載:“唐穎(潁)進所撰《稽典》一百卷,燕公奏留史館修史,撰《今上實錄》十三卷。韋述知史館,敕令述寫燕公所撰《今上實錄》二十卷,藏集賢史庫。”據兩《唐書》本傳,韋述知史官事在開元十八年(730),同年十二月(公曆已入731年)張說卒。韋述奉命抄寫的《今上實錄》當即張說晚年所修國史。《新志》的著錄大概本自《集賢注記》。其書藏於集賢院,恐難逃於安史之亂的兵火。

7、《開元實錄》四十七卷,安史之亂時毀于長安史館,已見前節。

8、薛保衡《武宗實錄》三十卷,《五代會要》卷十八《前代史》載後晉起居郎賈緯奏云:“武宗至濟陰廢帝凡六代,唯有武宗錄一卷。”《新志》著錄爲足本,當然不反映現實的藏書。 這殘存的一卷,《郡齋讀書志》仍見錄存,大概已近乎海內孤本了。尤袤的《遂初堂書目》實錄類載有“唐十五帝實錄”,當只存武宗之前的實錄;陳振孫也未能訪得此錄。可見韋修武錄的殘本大約南宋後期就湮滅了。

通過上述考察可知,唐國史消亡的原因不外二端:一是被後修的作品合並或取代,一是毀於災禍。《新唐書·藝文志》細大不捐地網羅了幾乎全部唐國史著作,爲我們認識唐國史提供了一份比較完備的清單。可是《新志》的作者務存一代著述,又限於體例,沒有考察各本唐國史之間的遞嬗,更沒有象《隋書·經籍志》那樣標明著作的存佚。這樣在造成自身著錄的一些失誤的同時,也給後人認識唐國史的存沒和流傳留下了疑難。 今人對於《新志》失收唐人著作的問題已多有關注,而以上的抽樣調查則說明,《新志》已收著作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最大的問題或許是,它使得原本是歷時性存在的文本變成了共時性的存在,削弱了它考證文獻流傳的作用。我們認爲:《新志》有一部分“不著錄”圖書,是根據唐代文獻的記載著錄的,北宋時未必存世;它的著錄原則是記一代之著述,未必反映北宋時期書籍流通的實況。這個認識對於正確地利用《新

志》考鏡唐代文獻的源流是十分重要的。

新唐书着录国史辩疑

《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唐國史辨疑李南暉“國史”是唐代官修本朝史的統稱,其概念有廣、狹二義。狹義的國史僅指紀傳體國史;而廣義的唐國史則包括紀傳體國史和逐朝編纂的皇帝實錄,如宰相“監修國史”的職銜,用的就是廣義——這兩種本朝史都是由史館史官完成的。本文論述的對象是廣義的唐國史。《新唐書·藝文志》修于北宋仁宗朝,由當時的文壇領袖歐陽修主持編纂,參編人員包括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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