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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作者:王敬昌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8期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正是基于此差异进行分析讨论,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差异,并提出如何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2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概述
建立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不能脱离会计理论,企业所得税制度以经济发展和企业的繁荣为基础而建立的,所谓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指依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形式对涉及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及处分的经济交易和事项进行报告的过程。 企业所得税税务与企业所得税会计不同,其主要依据与我国构建的税务征收法律体系,而我国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的税法在某些内容和实施手段上是存在很大差异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是指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如何在税前进行折旧、摊销和扣除,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方法和处置等方面。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导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分类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对象是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目前仅对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的分类方面,仍然要考虑大部分的纳税人且这部分仍然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由此导致两者在资产分类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将对外出租的房屋和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对于无形资产,税法不能客观的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信息,也没有将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进行区分;另外,在金融资产和投资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也同于税法,税法并没有将金融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离出来单独规范,对于其他的金融资产也没有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进行划分,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从资产的税务处理到纳税申报,仍将部分资产定义为投资资产,在划分方式上与《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即将其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投资及长短期投资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