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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622-2006生态村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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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622-2006 生态村建设规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安吉县山川乡高家堂村。

生态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村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评价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村的建设与评价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 2042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453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DB33/ 59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生态村

生态村是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村级行政区域。4 要求4.1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2 4.2.1 4.2.2

基本要求

成立生态村建设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档案。编制生态村建设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实施无害化处理。经济发展要求

经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村民人均纯收入较高。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4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社会发展要求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视对村民生态知识的宣传。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开展农民素质培训。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有线电视和电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程度较高。环境保护要求

村容村貌整洁,景观和谐。环境质量良好。村庄绿化水平较高。普及户用卫生厕所。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推广养殖方式的标准化、集约化,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水土流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4.4.10

5 评价考核指标5.1

评价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见表

序号1 2

1。

表1 评价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要求

健全编制并实施三年内未发生三年内未发生≥70% 100% 合理

大于当地(县、市、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完善≥90% 100% ≥90% ≥90% ≥90% 100% >95%

工作机构、制度和档案规划或方案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日清运率经济结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知识教育普及率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农民素质培训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电视、电话普及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

基本要求

3 4 5 6

经济发展要求

7 8 9 10 11

社会发展要求

12 13 14 15 16

表1(续)

评价

指标名称

要求

内容号17 18

村容村貌环境质量

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达到功能区要求平

19

村庄绿化覆盖率

原:≥25%

半山区:≥20%山

区:≥15%

环境保护要求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或综合利用率矿山生态恢复率水土流失治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

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种养率清洁能源普及率

≥90% 100% 100% ≥90% ≥90% ≥90% ≥50% ≥90%

5.2 指标解释见附录A。

6 评价考核办法6.1 6.2 6.3

本标准表1第1项~6项指标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不予生态村评价、命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确定表1中第7项~27项指标的考核评

分细则。考核评分细则包括指标分值、各级生态村所要达到的分值等。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考核。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DB33T622-2006生态村建设规范

DB33T622-2006生态村建设规范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吉县环境保护局、安吉县山川乡高家堂村。生态村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村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评价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村的建设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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