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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对和处理技巧争议解决风险防范冯镇波(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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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对和处理技巧争议解决

风险防范冯镇波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对和处理技巧、争议

解决、风险防范

【时间地点】 2011年4月23日 深圳

【参加对象】 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

员、相关律师等。

【费 用】 ¥880元/人 (含讲座、资料、证书、发票、就餐、茶点等全部费用) 【会务组织】 森涛培训网().广州森涛培训咨询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提前报名可享受更多优惠,欢迎来电咨询) 【值班手机】

【联 系 人】 庞先生 郭小姐 【网址链接】 《》(冯镇波)

● 课程背景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涉及到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待遇的赔付标准与赔付主体、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等诸多方面,将会对用人单位原有处理工伤事故的思路、技巧与方法等造成一定影响。与此相近,非因工负伤、患病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满后的员工安置等问题,同样让很多用人单位感到困惑。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更好地掌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更合法、合理地处理有关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员工的待遇及安置问题,特开设此课,欢迎踊跃参加。

● 课程收获

一、系统掌握最新劳动社保管理知识,了解政策、掌握技巧。

二、既学会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更学会“防范于未然”,通过事前预防帮助企业合法规避劳动社保管理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劳动纠纷,增强员工稳定性;预防同行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结交同行,通过交流获得其他公司的管理经验。

●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仅为课程部分内容纲要,具体内容见课程讲义)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是否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二、可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一定是工伤发生了其他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是否任何犯罪行为均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发生此类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四、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相关部门应当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是否必须先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

五、工伤(职业病)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期限及其待遇,不同等级的工伤(职业病)待遇:相对于修改前的条例,员工的工伤待遇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负担是加重了还是减轻了不同地区的工亡员工,其赔付标准是否得到了统一……

六、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单位如何合理安排上岗前和离岗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职业病的具体诊断程序及其救济途径。

八、如何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的时限……

九、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在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否补缴工伤保险

十、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非法用工造成员工伤亡的,是否属于工伤,应当如何处理和应对

十二、在条例修订前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按旧条例处理,还是应当按新条例处理 十三、如何结合员工的企业工龄,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医疗期;

十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医疗期满后,员工仍需治疗,应当如何处理 十五、如何避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十七、典型案例分析(穿插于课程)及现场互动答疑。

四、免费加入智成人生的劳动社保管理专业服务群,得到劳动社保专家的在线帮助和持续指导。

● 主讲老师

冯镇波:律师、培训师、劳动关系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学专业毕业,法律功底深厚。长期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近2000宗,曾获评“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担任律师多年,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顾问服务。善于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长年讲授劳动社保课程,内容务实,善于分析解决企业现实问题;语言精彩,逻辑清晰、深入浅出,深受学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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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网址:森涛培训网. 《报名回执表》如下:

报名回执表 回执请发到 或传真至:

我单位共 ___ 人确定报名参加 2011年___ 月____ 日在 _____ 举办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对和处理技巧、争议解决、风险防范》培训班。 单位名称 电 话 手 机 序号 1 2 3 参会人员 传 真 QQ/msn 性 部门/职务 别 联络手机 联系人 部门/职务 E-mail 金 额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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