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机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章 配件管理制度 第四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五章 电缆管理制度 第六章 油脂管理制度
第七章 电气设备与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八章 事故分析与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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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在煤炭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机电管理,做到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正确维护、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能,确保原煤生产持续高产稳产,不断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和经济效益。特制定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机电矿长是本矿机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的机电管理工作。
二各矿都必须建立机电管理工作的机构(机电科),负责本矿机电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工作,是本矿机电管理工作的承办机构。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行使机电管理的各项责权。
三、煤业公司的机电工作管理机构对所属各矿的机电管理工作,负有服务、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各矿机电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必须接受公司机电工作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在公司统一安排下自主开展工作。
四、公司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对机电设备、配件、大宗材料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各矿根据原煤生产的需要,遵循先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后申购的原则,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设备、配件和大宗材料(钢管及代用管材、钢轨、钢丝绳、支护用钢材、输送带、电缆等及其附件)计划填 表报公司生产处,经审核后交由经营管理处订货采购。表中必须将名称、型号、数量填写清楚、准确。
2、矿井安全生产主要环节的大型设备,采掘工作面的成套设备,特别是综采工作面的成套设备,在设备安装前6个月向公司申报计划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以便选型定货。
3、公司对成套设备、大型设备、大宗材料可采取招标、议标等方法,货比三家选购质优价廉的产品。矿用产品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公司采购的设备、配件、材料到矿后,矿要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数量、质量这方面的验收,合格后将货入库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制度规定遇有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矿机电管理机构(机电科)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调拨、外借、修理、报废及井上下生产现场机电设备的动态管理。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业务工作,行使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职责。
二、各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都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台帐”。将所有的机电设备分类上帐,同时做到帐、物、卡相符。(机电设备台帐和管理卡见附表)
三、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分类编号,并将编号写刻在设备明显可视而且又不损坏设备完好状况的地方,每台设备的编号伴随其终生。
设备编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设备类别号,第二部分为同类设备的顺序号,中间由横线隔开。例如:磁力起动器编号:02-037,02为磁力起动器类别号,037为磁力起动器的顺序号。
设备分类编号所代表的设备类型由各矿自定,全矿统一。 四、机电设备管理采用解体分类管理的方法。即设备的主机部分、动力部分、控制部分,按各自类型分别编号,上帐时,设备栏内填主机编号,附属设备栏内填动力部分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五、设备管理机构有权调动本矿的机电设备用于不同的采掘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