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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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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者更好地理解《客规》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客规》出台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道路客运是综合运输体系中运输量最大、通达度最深、服务面最广的运输方式。部于2005年制定出台《客规》,并结合运输管理费收取政策调整、完善包车客运管理、“先照后证”改革、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等工作需要,对部分条款先后作出6次修正,对规范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活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受私家车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综合运输体系日趋健全特别是高铁成网运行、互联网+运输服务深度融合等因素影响,客运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多元化的出行需求逐步释放,客运结构持续调整、竞争日趋激烈,亟需深化道路客运“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道路客运营商环境,提升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更好发挥道路客运机动性强、便捷度高的比较优

势,切实保障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特别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道路客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经营者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亟需在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政策扶持,促进行业复工复产达产,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为此,迫切需要对《客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客规》修订后,包括总则、经营许可、客运经营管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新增)、客运站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调整客运许可层级,并对客运班线的划分标准、类型及协商决定机制作相应调整。

(二)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客运新模式发展和强化安全监管内容。

一是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在许可方式方面,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是推行客运站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推广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

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同时,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是放宽客运经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同时,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度上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四是优化客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取消现行《客规》中的不满足客运许可条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许可资质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经营者延续经营优先许可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重新申请许可,营造客运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五是规范客运定制服务,引导客运新模式健康发展。明确从事定制客运需先取得班线经营许可,定制客运车辆核定人数在7人以上,在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等方面给予定制客运车辆更大的灵活度。增加对从事定制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的义务规

定及监管要求。

六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均等化水平。为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巩固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客规》明确了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及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求。同时,对农村客运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农村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无需进站发班,更好满足实际运营需要,并利于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发展预约响应、区域经营等形式的农村客运。 七是强化客运安全监管,切实保障运营安全。鉴于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距远、运营时间长、途经路况复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要求在准入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针对行李舱载货风险高、隐患大的实际,明确货物安检、装载规范等要求,提升客车载货安全监管水平。此外,增加发车前安全告知、行李物品安检、包车运次时限等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本次《客规》修订,简化、优化了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着力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班次安排、运力调配、行驶路线、站点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一是取消了许可事项中的班车类别(直达/普通)。二是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经营者可以备案1条常用路线、1条备用路线。三是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

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四是优化车辆数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许可为区间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车辆数量区间内灵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无需将车辆与线路“捆绑”经营。五是进一步明确起讫地客运站点为备案事项,将现行《客规》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著区分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二)关于解决旅客就近上下车需求问题。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点到点”优势,满足旅客便捷乘车需求,《客规》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一是发展定制客运。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在客运班线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让所在的市县城区根据乘客需求灵活停靠,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行李物品安检,由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二是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鼓励客运站在其所在的城区范围内的客流密集地点设立停靠点,实行备案管理,由其所属客运站负责安检和实名制管理。同时,明确班车客运经营者调整起讫地客运站点时,仅需办理备案,方便客运经营者增补停靠站点。三是放松中途下客管制。允许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限制措施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市县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修订解读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客运相关经营者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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