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
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5]31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9 【实施日期】2015.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的重要意义 1 / 2
耕地耕作层是经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表土,是耕地
的精华部分。开展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以推进。
二、全面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
为确保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科学合理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工作时序和空间布局,将建设占用与土地整治、土壤改良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要组织国土、农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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