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埔洋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和中委广东石化炼油项目建设需要,南海街道办事处埔洋村需整村搬迁。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埔洋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埔洋村搬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和本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埔洋行政村(包括埔洋自然村、刘畔自然村、南里自然村、厝寨自然村、后城自然村等 5 个自然村),具体范围以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第二条 征收对象和补偿范围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相关单位等;下称被征收人), 补偿范围为征收范围内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构
筑物、附属物等。
第三条 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
(一)征收部门: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大南海分局。 (二)征收实施单位:南海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期限:具体期限以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 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埔洋新村(位于溪西镇山头村辖区内省道 338 线东侧)。
第五条 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
设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独立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法
征收范围内的房产,按本方案的征收补偿安置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七条 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方式
(一)土地、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的补偿标准,以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认定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征收补偿标准由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区管委会)呈揭阳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征收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安置与房屋(独栋或非独栋) 安置两种方式。
第八条 征收补偿安置流程
(一)征收公告发布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对需征收的土地、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进行丈量、登记、评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并持土地、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的所有权人有效证明,办理确认手续。
(二)征收实施单位应将确权、丈量、登记、评估结果在所在征收地域进行公示,在公示之日起 5 个自然日内接受被征收人的咨询或复核申请。对评估确定的价值有异议的,由评估机构依法进行复核评估后报征收实施单位进行认定和处理。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三)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签订相应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生效后, 征收实施单位应按所签安置协议确定的时间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按所签安置协议确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第九条 被征收人用地权属认定
(一)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或 县级国土部门批准的其他文书资料之一的认定为完全权属。
(二)只向村委会交纳土地补偿费且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认定为不完全权属。
(三)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现状建设用地认定为无权属。 第十条 房屋类型认定原则
房屋结构分类:分为混泥土结构、瓦木结构和其它结构。房屋结构补偿等级以资产评估机构认定的等级为准。
第二章 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一条 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项目, 实行分别计价,合并计算,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合并计算补偿款,不得析产分户。
(一)土地补偿
根据土地权属类别分别按附表一对应的标准进行补偿。 占用集体林地、耕地和村公共空杂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完全权属和不完全权属的土地须由征收实施单位、埔洋村委会两级认定后方可给予补偿。
(二)房屋补偿 1.房屋结构类别补偿
主要分为框架结构、下山虎结构和砖木结构。各个结构的主要装修内容参照附表二。
2.补偿标准
根据房屋实际结构、等级和建筑面积按附表二相应的价格 进行补偿。
(三)构筑物、附属物补偿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简易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涉及此部分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补偿,虽然其数量不多,价格也相对较低,一般在 300 元/㎡至 800 元/㎡,但因其建筑结构、建筑质量、新旧程度、装修情况等千差万别,涉及此部分内容的评估, 必须经评估机构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报征收实施单位确认后方可给予补偿。
(四)搬迁费用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0 元/m2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第十二条 计户标准及安置方法 (一)计户标准
1.以 5 人为计户基数,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时间内持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结婚证、户口簿到征收实施单位复核后登记,作为计户依据。
2.被征收人若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和计户资料的且家庭情况特殊,由被征收人向埔洋村民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埔洋村民委员会初审后报征收实施单位复审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区管委会批准,方可独立计户。
(二)房屋安置方法
1.房屋安置包括独栋房屋安置和非独栋房屋安置两种方式。 2.实行独栋房屋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