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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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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基桩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统一基桩检测方法及频率,保证基桩检测结果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基桩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编制依据

1.1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 1.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公监字[1997]162 号)

1.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 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1.6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1.7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G E41-2005)

1.8 《广东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粤交基函[2001]957号文)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抽芯检测工作管理通知》(粤交基函[2002]733号)

1.10 广东省《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 1.11 广东省《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0)

2.试验检测单位

基桩检测单位必须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即有CMA证章)②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相应资格认定并具有公路工程基桩检测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基桩检测单位,并在检测工作开始以前将基桩检测单位资料报备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

部门依法监督其实施情况。基桩检测单位应对其检测工作质量及所出具检测报告负责。

3.试验检测人员

基桩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度负责责任心,具有相应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证书、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或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或认可培训结业证书,持相应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证书上岗。试验检测人员应对所出具检测结果负责。

4.试验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和格式应满足规范要求,格式应统一,试验检测报告只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字并完善校、审程序,加盖CMA章及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5.基桩检测

本要求只对超声波法、低应变反射波法和钻孔抽芯法作出规定,对于采用如高应变动测法等其他试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其要求及检测频率可由设计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上述规范、规程有关要求确定。

5.1 检测原则

5.1.1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对基桩应采用无破损法检测桩质量,并选取一定比例基桩进行钻孔抽芯法检查。

5.1.2 试验检测方法选定与分析应综合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等因素,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选用、经济合理、评价正确。

5.1.3 为保证检测结论可靠性,可根据不同被检对象和检测要求,选用多种检测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为确保基桩质量,对初期施工基桩宜选取一定数量基桩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包括抽芯法)进行比对分析,指导下一步基桩检测工作。

5.1.4 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嵌岩桩时,当桩端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相时,应结合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

关资料以及桩端同相反射波幅相对高低来推断嵌岩质量,必要时应采取其他合适方法进行检验。

5.1.5 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当对桩身完整性分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①超过有效检测范围基桩,其测试信号不能明确反映桩身下部和桩端情况;

②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混凝土灌注桩;释或验证;

④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桩身完整性分析和评价;

⑤对于预制桩,时域曲线在接头处有明显反射,但又难以判定是断裂错位还是接桩不良。

5.1.6 无损检测不能作评定基桩,需采取钻芯法(或其他检测方法)作进一步确认时,其最终质量等级由钻芯(或其他检测方法)检测单位根据规范、规程直接评定。

5.1.7 超声波检测管堵管处理办法:

①对于堵管桩基,宜优先采取措施进行通管,再复测评定; ②对于只有一根检测管无法通管特殊墩台桩基,宜在堵塞检测管周围15cm范围内钻芯并利用钻芯孔复测评定;对于二根及以上检测管无法通管,宜采用钻芯法检测评定;

③对于无法通管一般墩台桩基,经监督部门同意改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须加钻一个芯孔后,由无损检测单位综合评定。

5.1.8 基桩抽芯检测工作实行见证制度,现场检测中遇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基桩抽芯检测工作管理通知》(粤交基函[2002]733号)第六点所列情况,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到现场见证,并办理现场见证手续。

5.2 检测频率

③当桩长推算值与实际桩长明显不符,且又缺乏相关资料加以解

根据《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第3.1.3规定,基桩检测宜按如下频率进行: 桥梁分类 检测方法 超声波法 低应变反射波法 钻孔抽芯法 特大桥 100% 3% 50% 50% 2% 70% 30% 3% 大桥 50% 50% 2% 特殊墩台 一般墩台 特殊墩台 一般墩台 中小桥 50% 50% 1~2% 同时不少于2根,群基桩础每墩不少于1根。

注:①表中所列频率为指导性频率;径≥1.8m,桩长

②确定各种检测方法频率时,宜根据如下原则:当桩长度≥50m,桩直径比≤5桩,不宜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斜拉桥主墩等;

③特殊墩台是指桥梁结构对桩基受力有特殊要求墩台,如悬索桥、

④中小桥基桩钻孔抽芯法频率可以每标段为计数单元;桩开工之前确定。

⑤各桥梁具体检测方法及频率由建设单位组织确定,并应在该桥梁基

5.2.1 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基桩,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基桩或特殊地质和对质量有怀疑基桩,可适当调整、增加其检测方法、检测频率。

5.2.2 由于无损检测不合格或不作评定而改为抽芯法检测基桩,其数量不包括在上表所列钻孔抽芯法频率。

5.2.3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可对总桩数5~10%频率进行强制性抽检;对质量问题较多或对质量有怀疑基桩可加大强制性抽检频率或采取各种有效检测方法进行检测、鉴定。质量监督部门强制性抽检数量不包括在上表所列频率数量范围内。

5.2.4 强制性钻芯检测桩基仍需进行无损检测。 6.基桩质量报告制度

6.1为便于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掌握基桩质量状况,检测单位应按月度、年度定期将基桩检测结果汇总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发现基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或检测评定工作受到干扰时,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和受干扰情况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6.2月度报告制度

检测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承担工程项目基桩质量检测情况汇总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格式见附件B)。

6.3年度报告制度

检测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所承担工程项目基桩检测工作情况报送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格式见附件C)。报告制度

当检测单位发现所检测基桩存在明显缺陷(Ⅳ类桩或其它影响基桩质量明显缺陷时),在向委托方通报情况同时,应在48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报告。检测过程中,如遇到行政干预或无理阻挠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检测单位可向质量监督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6.5各检测单位应重视基桩质量统计上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报表及时准确,基桩质量报告制度作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和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如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资料不准确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检测单位业绩档案。

6.6每个项目基桩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单位应按附件C要求及时如实填写《基桩检测项目工作评价表》,以备报送年度工作备案表或资质升级、年检之用。

7.监督管理

7.1 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基桩检测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6.4及时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基桩试验检测工作行为,统一基桩检测方法及频率,保证基桩检测结果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基桩施工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1.编制依据1.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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