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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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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2 【实施日期】2009.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9〕17号)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在“城中村”改造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防止把“城中村”搞成半拉子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明确各自责任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中 1 / 3

村”改造负总责,履行审查上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稳定职责,对改造程序、

回迁安置、土地使用、资金运作、规划实施、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全程监管。要按照有利于城市规划统一实施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整体环境的标准,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提高“城中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村民和集体组织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认真负责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专抓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土地利用方案,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市建设、农业、民政、公安、发改委、财政、审计、教育、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等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城中村”改造工作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审批、“限时制”办结。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涉及项目服务上推诿扯皮、敷衍拖拉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土地、规划、建设等全过程实施监督,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城中村”改造规划一经市政府批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发改等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限期在三个月内办妥相关手续。市政府批准“城中村”改造后,在一年之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原有相关手续一律作废。

二、“城中村”改造原则

(一)统一规划、政府引导、村为主体、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分步实施; (二)村民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阳光作业; (三)先拆迁安置、后开发建设; 2 / 3

(四)确保被拆迁户利益不受侵害,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

三、启动“城中村”改造的条件

(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实施改造; (二)支、村(社区)两委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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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晋市政发[2009]17号【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2【实施日期】2009.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晋城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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