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英文名称是:The DongGua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ssociation,英文名缩写(DGESA)。
第二条 本团体是东莞市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管理工作者、环境教育工作者以及热爱环保事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团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东莞市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以“求实、创新、协作”为主要内容的科学道德,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组织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管理工作者、环境教育工作者以及热爱环保事业、积极参与和支持团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面向社会、面向经济、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真抓实干,讲求实效,做好政府联系科技界、企业界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环境科技的发展和提高,为推动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挂靠东莞市环保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东莞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上述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团体的驻地在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市内外和国际环境科技的学术和情报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科学水平,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环境团体和环境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二、组织开展我市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 三、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举办青少年环境科技活动,推动社会环境教育工作,开展各类型的环保知识培训,帮助热心环保事业的各界人士提高环境科技知识水平。
四、编辑印发环境学术资料,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五、为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广环境保护先进产品和技术,兴办环保产业。 六、向党和政府反映环境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环境工作者的合法权利;举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环境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各方面人才。
七、利用便捷的电子网络平台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服务,为
社会公众服务。
八、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给学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东莞市注册的组织(机关除外)或本市户籍的个人。 (四)申请为个人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参与并支持本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环境科技实业家或在环境科技普及、推广、教育及宣传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2、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环境科技工作者。
3、高等院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环境科技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者。
(五)申请为单位会员应是重视环境保护,热心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技团体或企业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