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汽车,对生产资料、人员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汽车(含客车、货车、牵引车)的驾驶作业。
【依据:对于驾驶无公安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无公安部门驾驶证的汽车驾驶员,货车驾驶员和客车驾驶员对生产工人的运送过程中,不仅仅是驾驶员,而且要保证对运输作业中货物、乘客的安全负责,该操作作业过程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由于没有固定的驾驶员驾车,工人谁都能开,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8 企业内拖拉机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进行生产资料的运送、车辆的牵引和设备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拖拉机(含轮式、履带式拖拉机)的驾驶作业。
【依据:对于驾驶无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牌照的拖拉机、无公安部门(农机部门)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拖拉机在生产作业厂(场)区内运送生产资料、车辆牵引、生产资料和设备的拖拉过程中,不仅仅是驾驶员,而且要保证对运输、牵引作业中货物、车辆的安全负责,该操作作业过程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由于没有固定的驾驶员驾车,工人谁上班谁都能开,造成工伤事故隐患,多年来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9 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指对企业内各种机动车辆进行维修和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叉车、蓄电池车、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铲运机、路面冷洗刨机、摊铺机、综合作业机械车、工程车、汽车、拖拉机、推土机、翻斗车和自卸运输车辆维修的作业。
【依据:为恢复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维修人员对企业内机动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由于以上特种作业车辆构成特殊,对维修保养的技术能力要求高,而且在维修保养作业过程中,接触到液压系统高压、笨重机件、需要吊装、焊接、酸碱腐蚀、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对操作者本人危险性极大,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容易发生伤亡事故。从表面上看是维修作业,而实际情况并非易事,他涉及到多工种综合作业,危险性极大,且接触易燃易爆品,维修操作难度大;再者特种作业人员如果不进行培训、考核,将留下事故隐患,我们将难辞其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无地自容。而且多年来的工伤事故报告表明,维修工造成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人员伤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因此,将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列入特种作业人员。】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对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及以上的压缩式制冷设备、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驱动的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等制冷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的作业为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主要包括化工(石化、化工、化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机械(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食品(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类生产企业、仓储(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类生产经营企业、运输(冷藏运输)类经营企业、服务(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类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中相关设备的操作。
【依据: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蒸气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特别是由于制冷空调设备约绝大部分位于人口稠密区,有可能造成对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蒸气压缩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制冷量划定的特点是这样的制冷量以上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时通常有值守人员。】
4.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以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热力驱动(燃油燃烧、燃气燃烧、锅炉供热、热力管网供热)的吸收式(溴化锂吸收、氨水吸收等)制冷机或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运行作业。
【依据: 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使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和可燃气体燃烧、爆炸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吸收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
4.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和4.2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修理的作业。
【依据:安装修理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设备高处坠落、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操作人员目前国内称为制冷安装工、制冷修理工、空调安装工、空调修理工。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4. 1和4.2所指作业。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其他高压气体、设备状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位置。操作人员的特点是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高于运行作业。】
4.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以下的压缩式制冷装置、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以下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装置、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以下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进行安装、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安装修理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压缩式、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的作业。
【依据: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装置高处坠落、触电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中不特定人员的伤害。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整体装置且设备小、数量极大、种类繁多、分布于社会的各种场所、装置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使用者无任何专业技术(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有些产品以半成品形式出厂(如分体式房间空调器),需要安装人员安装完毕才能使用。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设备状态、设备和操
作人员的位置。从保护消费者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考虑,将此操作单独划为一个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主要指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各种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部(公司)的安装工和修理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数量很多,完全是社会化的,通常无主管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很多,劳动力来源通常是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
此准操项目是目前社会上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操作。目前国内的规范性文件中术语不统一,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有称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装置、有称为家用装置、还有房间空调器、单元空调器、商用制冷设备、商用空调等称谓。】 5 高处作业
凡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依据: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从事的作业均为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伤害,均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5.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指在高处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的作业。
【依据:室内外清洁、装修用吊蓝等工具进行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处坠地或落物伤人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6 爆破作业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炸能量来破碎岩石、金属,拆除建构筑物等的作业,包括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装药、连线、起爆作业,并在爆破后检查工作面,进行残、盲炮的处理,爆破器材的销毁、保管等工作。
6.1 岩土爆破作业
指在拉套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岩土开挖工程中进行爆破的作业。 6.2拆除爆破作业
指拆除建构筑物进行爆破的作业。 6.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6.4 特殊爆破作业
指进行炉瘤、驾驶爆炸加工进行爆炸的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爆破员应经考核合格,由县、市公安部门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GA53—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将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和安全员,并要求上述四大员要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作业证。
GB610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跟手术要求一致。〈爆破安全规程〉将爆破作业的种类分为岩土爆破、拆除爆破、矿山爆破。
我国已于1995年开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分类方式有岩土爆破、拆除爆破、特种爆破。对煤矿没有开展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这里加上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露天煤矿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求相同,这里归入岩土爆破。】
7 矿山作业
7.1 矿井通风作业
7.1.1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7.1.2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放钻孔的钻进、封孔,瓦斯抽放管道系统的安装、巡检、维修,瓦斯抽放管道内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抽放泵的开启和停止,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的作业。 7.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执行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及有关措施的落实,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7.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操作矿井通风机械,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通风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矿井通风作业有矿井通风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两个。安监管人字[2002]第1211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要求方面最重要的区别是瓦斯与煤尘的问题,因此,对通风的要求区别很大,所以,将煤矿通风作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通风作业要区别开来。
对煤矿,通风作业分工较细,对控制瓦斯浓度很重要,上述工种予以保留。
煤矿井下瓦斯压力高的矿井,极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掩埋人员和设备设施,对井下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威胁极大,所以增加井下瓦斯抽放作业、防突作业两个准操项目。
煤矿井下瓦斯超标极易造成瓦斯爆炸,瓦斯检查作业对预防瓦斯爆炸意义重大。建议增加。
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扇风机操作一般是在固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定的作业,其他作业都在管理人员的指令下进行作业,本身的危险性较小,技术性不强,经广泛征求意见,不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矿山井下中毒窒息造成的重大事故率很高,矿井通风作业负责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构筑物的操作、维护,局部通风等工作,这些工作对预防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和职业病有重要意义,应保留作为特种作业人员。】
7.2 矿山尾矿坝作业
指负责尾矿库坝体、排洪设施和库区巡查、维护及管理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对防止尾矿库溃坝事故意义重大,予以保留。】
7.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矿山分管专业和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巡检所辖区域和专业的工程质量,岗位、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对不按期解决事故隐患的责任者及\三违\人员负责按规定处罚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和爆破行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都对此工种有要求,保留。《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将爆破安全员单列,主要是针对爆破公司。】
7.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7.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矿山的主要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7.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指操作绞车进行运搬、撤柱、调度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各型绞车。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7.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
指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工程中操作矿山装载机械设备进行装、运、卸或抓取松散矿、岩的作业。
适用于装岩机、装运机、铲运机 、抓岩机等的操作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应的作业人员为\矿内机动车司机\,这里将一般用途的机动车归入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这里专指矿山装载机械设备的操作作业。这里所列的矿用机动车和矿用机械一般机动灵活、作业环境较恶劣,危险性较大。因煤矿特种作业种类多,设备操作作业相比其他作业,不宜列入。】
7.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指进行矿山顶、帮检查,采用钢钎等工具撬掉顶、帮松石,防止井巷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的撬毛作业。
【依据: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冒顶片帮事故死亡人数约占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总人数的20%,总地下矿山死亡人数的30%~40%,撬毛作业对预防冒顶片帮事故意义重大,而且经验性很强,建议作为特种作业。大多数煤矿没有该工种,该类作业为采煤、掘进工所含。】
7.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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