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做好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员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员工队伍和谐稳定,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国**天然****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天然****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员参与扶贫帮困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群体帮扶资金是指公司为关心员工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而筹集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制度,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全员参与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使公司扶贫帮困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帮扶救助的总原则是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 帮扶资金的来源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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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帮扶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公司和上级工会拨款。 (二)公司和各单位行政拨款及福利费。 (三)公司和各单位工会经费拨款。 (四)“员工同心互助金”捐款。 (五)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活动和开展经常性帮扶救助工作。
第三章 帮扶救助的对象、程序
第七条 帮扶资金救助对象是公司所有在职困难员工,包括内退员工、员工家属、员工遗属。
员工家属包括员工配偶和员工供养的子女(含在国内大中专院校本科阶段以下学生,不含研究生阶段学生和在港澳台地区就读学生)。
劳务用工在公司所属各单位提供劳务期间,可以申请医疗帮扶救助和临时帮扶救助。
第八条 公司帮扶救助的受理部门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工会。 第九条 帮扶救助的一般程序是:需要救助的困难员工,向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单位工会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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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活帮扶救助
第十条 生活帮扶救助,是指对家庭收入低、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家庭给予的帮扶救助措施。
第十一条 经公司工会和各单位工会认定的各类困难员工家庭(特困户、困难户)可以申请生活帮扶救助。
(一)特困户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含最低标准)的困难员工家庭。凡持有公司各单位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困难员工家庭,均应纳入公司特困户管理。
(二)困难户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倍(含1.9倍)的困难员工家庭。
家庭月人均收入是指家庭上年度总收入除以12个月,再除以家庭现有人口数。
第十二条 生活帮扶救助的标准
(一)特困户一般每年给予6000—8000元的救助(包括现金和实物,下同)。
(二)困难户一般每年给予4000—6000元的救助。
第十三条 申请生活帮扶救助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收入状况等生活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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