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PPP模式企业债务 1.2.4 1.2.5 基本情况
1、“债务类型(新)”:【新增项】,该项用于将历史存量债务中的三类债务甄别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和PPP模式的企业债务,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必须全部逐笔甄别,其他两类债务只需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出其中的PPP模式的企业债务即可。需要说明的是,“PPP模式的企业债务”是指已经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项目债务已由政府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打印加粗)
2、“债务期限”:【新增项】,用于填写该笔债务协议约定的最长还款期限,以月为单位,只能填写整数月。
3、“中央重大专项”:【新增项】,对属于中央政策提出的专项项目融资,如棚户区改造等,可填写该笔债务属于哪类中央专项政策类融资(目前暂只有“棚户区改造”专项),不属于任何中央重大专项可为空。
4、“担保单位类型”:【新增项】,可选政府及部门担保、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担保、其他单位担保三类,债务分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项目必选此栏,填写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单位的类型;
5、“担保类型”:【新增项】,可选外债担保/其他担保,债务
分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项目必选此栏;
6、“担保单位”:【新增项】,分类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债务项目必填此栏,要求填列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单位全称。
1.2.6 债务标记【新增页签】
1、“是否2013年审计结果”:【新增项】,必录,标记该笔债务是否是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认定的债务,默认为是。
2、“是否同级审计部门认定”:【新增项】,必录,标记对按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口径填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有异议的,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等信息以及审计口径分类的最终情况是否经过了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认定;
3、“是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新增项】,用于填写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是否经过了本级财政部门的审核确认。
4、“是否经财政部专员办审核”:【新增项】,用于填写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是否经过了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的审核确认。
5、“原债务类型”:【新增项】,对于在2013年6月底以后,经过审计和财政部门同意,将该笔债务的债务类型重新划分的情况,此处填写该笔债务在2013年6月底以前的债务类型,无重新划分归类的此项可不填;
6、“债权人是否认定”:【新增项】,必录,用于标记该笔债
务的举借、偿还、债务余额等情况(仅就债务合同相关信息进行确认,不涉及审计口径三类债务划分信息)是否经过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对账确认。
7、“主管部门是否认定”:【新增项】,必录,用于标记该笔债务的举借偿还情况是否经过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债务信息有效性标签一旦选定,相关数据的有效性将根据上述标签确认债务信息认定责任,并作为以后审计部门、财政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凭证、公文、印鉴等材料的保存工作。 1.2.7 举借信息、约定还本
1、由于偿债资金来源基础数据的大幅调整,举借信息表中的“约定偿还资金来源”栏目下的所有列删除,原有的填报数据需要重新录入;
2、在举借信息表、约定还本表分别新增一列“约定偿还资金来源”,如果该笔债务为单一偿债资金来源,则只需在举借信息表中选择一个偿债资金来源即可,约定还本表中不需要填写偿还资金来源;如果该笔债务为多个偿还资金来源,则可以在举借信息中填写默认的偿债资金来源,同时在约定还本表中,将其他的偿债资金来源按偿债金额选择一行或多行进行填列。
1.2.8 实际还本、支付利息、支付费用
“实际还本”、“支付利息”、“支付费用”三个页签填报表样没有变化,但其中的数据中,涉及到偿还资金来源列的修改,如果原有填写的偿债资金来源被调整,则需按调整后的偿债资金来源重新填写。
1.3 融资平台资产负债情况【新增表】
该表由融资平台公司按年度填报,主要体现融资平台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负债情况。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1、“有无公益性项目”:该融资平台是否承担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或融资任务,可选项“有”、“无”,不能为空;
2“、是否为2013年6月底审计结果确定的融资平台公司”:该融资平台公司在2013年6月底审计结果中,是否认定为政府性债务融资主体。
3、“2013年7月-2014年底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如果该融资平台是2013年7月-2014年底期间内新增的,则填写“增”,如果在上述期间内退出了融资平台名录,则填写“减”,否则填写“无变化”,系统默认为“无变化”。
4、“其他债务余额(不含政府性债务)”:指融资平台除政府性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总额。
5、“流动资产”:指融资平台截至填报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余额。
6、“非流动资产”:指融资平台截至填报年度末的非流动资产余额。
7、“近三年收入情况”:指融资平台在当前填报年度以前三个年度的收入情况,如填报年度为2014年,则指2011、2012、2013年的收入汇总情况。
8、“政府债务对应的项目收入”:是指融资平台承担的有自身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产生的经营收入,子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政府资金”是指债务对应的建设项目收入中来源于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来源的金额;
9、“企业其他收入(不含政府债务项目)”:是指融资平台自身的除政府性债务项目以外的经营收入,子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政府资金”是指融资平台自身经营收入中来源于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来源的金额。 1.4 政府可偿债资产表【新增表】
该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填报,主要体现各级政府的可变现资产价值及资产收入情况。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1、“已完成储备土地可变现价值”:指本级政府截至填报年度末已完成储备但未出让的土地的估算价值,系统自动计算,等于后面的“已完成储备未供应土地面积”乘以“近3年土地出让均价”;
2、“已完成储备未供应土地面积(亩)”:指本级政府截至填
3. 2.0版本操作手册(简版-仅列示此次升级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