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标准化外窗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居住建筑根据其地理位置和建筑特性,其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要求各不相同,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要求选用合适的标准化外窗系统。本规程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的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数据,这些数据是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经多批次试验和计算获得,供设计人员选用。
3.1.2 规定单樘窗是实现标准化的最基本要求。本条中标准化外窗系统规格尺寸系列规定的3种主系列,13种分系列,是我省居住建筑应用最多的外窗规格尺寸。其中宽度600、900两种6个分系列主要用于厨房、卫生间等作为辅助尺寸,主规格只有7种系列,极大地提高了建筑外窗的标准化水平。对于其它非标准化规格尺寸可作为补充使用。表中180×150、180×180规格的窗,用于高层建筑时根据抗风压性能要求,宜在中部设置固定扇,宽度小于1500mm不宜中部设置固定扇。
3.1.3 本条中对居住建筑中不适用标准化窗的部位进行了排除,其它部位应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
3.1.4 本规定根据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71等制定,规定中的性能指标均为最低标准,当设计低于最低性能指标时按最低性能指标执行,当设计高于最低性能指标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3.1.5 标识主要性能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窗传热系数、窗遮阳系数。标识应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并按规定格式印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标识应当仅针对同一材料和五金配件、同一玻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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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产品,不能广泛用于同类产品。
3.2 标准化外窗
3.2.1 本条中的分类和标记基本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和标记。
3.2.2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铝合金型材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型材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3.2.3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塑料型材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型材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3.2.4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铝木复合型材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型材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本规程根据江苏省特点主要采用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构件型材。
铝木复合窗
采用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制作的框、扇构件的外窗。型材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为a型,以木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为b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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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b型 1——木型材; 2——铝合金型材; 3——连接卡件。
铝木复合窗型材截面示意图
3.2.5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玻璃钢型材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型材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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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中空玻璃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中空玻璃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本条中空玻璃气体间隔层厚度主要根据市场常用中空玻璃类型和节能效果确定(真空玻璃例外),玻璃厚度主要从安全方面考虑,其中双中空玻璃如小于5mm时下一规格是4mm,生产中一般取负公差,实际不足4mm,搬运安装时易破,使用中也不安全。为了防止钢化玻璃自爆产生安全事故,本规程标准化尺寸范围内的内置百叶等外窗中空玻璃可以用半钢化玻璃取代钢化玻璃,经计算必须用钢化玻璃时,应采用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钢化玻璃。
3.2.7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五金配件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五金配件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五金配件选用滑撑宜不小于43kg,铰链宜不小于55kg,滑轮双轮宜不小于70kg,单轮宜不小于40kg。
3.2.8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用密封和弹性材料的最低要求,本条中未规定的密封和弹性材料其它参数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3.2.9 一体化窗中的外遮阳部份是一体化窗的构件,但其本身也是产品,产品本身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一体化后应能从室内拆卸和安装,便于维修,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1.4整窗要求。表3.2.9性能指标是外遮阳一体化外窗在江苏地区工程应用的要求。
3.2.10 本条规定了标准化外窗的基本立面及开启形式,是我省居住建筑使用最广泛的,上下提拉、上悬窗等作为一种补充可以使用。图中单开窗根据使用情况方向可以互换;双开窗包括中间固定窗,两边开启形式;平开窗包括内平开、外平开、内平开下悬;亮窗也可设置在下部;当窗扇宽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尺寸时应设置固定扇。宽度1800mm规格的窗,宜在中部设置固定扇。
3.2.11 在现场砌筑的建筑墙体预留洞口中安装附框为后装式;在工厂预制装配式墙体中埋设附框为前装式。后装式附框与洞口单边间隙规定为标准尺寸15mm,附框厚度规定为标准尺寸24mm;窗框与附框间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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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准尺寸6mm,两边相加为90 mm。前装式洞口尺寸即为包含预埋附框的尺寸,窗框与附框间隙规定为标准尺寸6mm,两边相加为12 mm。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窗框尺寸可以采用2 mm负公差,以满足安装要求。 3.2.13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外窗根据高度不同,性能要求有不同。不同性能的外窗在工程应用中易造成混用及错用,因此,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外窗性能进行统一设计取值,可避免外窗的混用错用,提高外窗应用的安全性。
3.2.14 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是在总结大量试验数据基础上采用的,表中级别依据《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并按实际达到的等级列出,选用时应根据建筑设计对物理性能的不同要求选用相应系列的外窗。同一级别中抗风压性能因有500Pa的跨度,在设计选用时取下限值;因材料、构造和加工能力存在差别,工程中应根据实际进行计算并以实测数据为准。
3.2.15 标准化外窗热工性能指标是在总结大量试验数据和根据行业标准进行反复计算基础上确定的,供设计选用参考。如有产品配置与附录B、C、D不符,但技术水平高于本规程、热工性能优于本规程的规定时可以作为标准化窗使用。表中遮阳一体化窗的传热系数设定在冬天外遮阳不使用情况下,外遮阳对传热系数不构成影响。因材料、构造和加工能力存在差别,工程中应根据实际进行计算并以实测数据为准。
3.3 标准化附框
3.3.1 标准化附框是标准化外窗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是标准化外窗干法安装的关键。本条对标准化附框型材截面厚度尺寸进行了规定,有利于标准化外窗系统的实施。
3.3.2 本条规定的标准化附框性能要求主要从满足工程需要方面提出,不代表标准化附框的产品全部性能。标准化附框生产企业应制定满足产品合格的性能技术标准,其中应满足本规程规定的性能要求。
本规程附录E中检验方法是根据标准化附框的生产和检验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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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量试验,对原有的一些检测方法进行了改进,特别是将原试验方法中另制标准试样改为样品从标准化附框型材上取样,以更适合标准化附框的质量控制。
性能表中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是检测附框型材在高低温使用时尺寸变化情况。试验方法为:在样品型材上截取长度1000mm型材3根,同时放置在专用高低温试验箱中,检测低温-20℃(1h)~高温60℃(1h)三个循环,记录尺寸变化最大值。
3.3.3 附框组装尺偏差应在过程检验中每件检查。
3.3.4 附框组角应有专用角码并在交角处涂防水密封胶,组角后应抽5%进行渗水检查。为控制组角质量,企业应进行角强度试验。因各种型材材质不同,焊接质量不易控制,因此规定不得采用焊接工艺。
4 设计应用
4.0.1 本条主要是建筑设计人员在外窗设计选型时应考虑的要素,避免出现因选型失误导致外窗系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
4.0.2 为了保持建筑立面整体性和一致性,非标准化外窗除洞口模数尺寸外,选用的外窗材料和构造形式、附框和安装方法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相同,物理性能和热工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保持一致。 4.0.3 本条根据我省太阳辐照规律,东向上午、西向下午太阳都是小角度直接照射,即使有固定式外遮阳设施也达不到遮阳效果,因此宜选用活动外遮阳,设计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7层以上需考虑安装维修方便,应选用外遮阳一体化窗,7层及以下可选用与窗分体的独立式活动外遮阳。
4.0.4 常规织物外遮阳和百叶帘外遮阳抗风压能力较低,因此规定应用高度不宜超过35m,超过35m时应经试验达到规定抗风压要求并经第三方技术评估才能使用。外平开窗因玻璃厚重,开启状态时窗扇在瞬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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