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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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八、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自执行本通知之日起,《暂行标准》即行废止。2005年12月31日前已委托并签有合同的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建设工程,相关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或原合同执行。
十、在执行本收费标准期间,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新收费标准,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2、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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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设计概算
(一)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二)体现控制设计概算的方法和优化途径;
(三)根据需要出席有关工程投资、设计标准的协调会议。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勘察招标代理
(一)勘察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勘察招标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组织勘察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勘察合同。 五、设计招标代理
(一)设计招标咨询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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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设计招标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组织设计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 六、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一)施工监理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澄清答疑; (五)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监理合同。 七、施工招标代理
(一)施工招标咨询及策划; (二)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四)组织现场踏勘,澄清答疑;
(五)组织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六)协助招标人草拟施工合同。 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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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现金流量图表、用款计划书;
(三)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四)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五)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承发包合同,提供咨询意见; (六)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七)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八)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九)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九、工程造价审核
(一)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
(二)组织召开工程造价审核相关的会议; (三)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四)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五)编制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十、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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