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A、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注册上限为 净资产的40%
2、 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 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 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B、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1、 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 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示。 2、 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 易。 3、 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 4、 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 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5、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中央 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 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 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4)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的金融机构承销。
(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特点:
A、中期票据发行特点:
符合发行要求的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该债券面向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 由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行发行管理。 1、 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 3-10 年;
2、 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 期票据; 3、 发行市场化。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由 交易商协会向央行备案;
4、 发行方式灵活。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 式发行,在金额、 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既可以是浮动利率 方式发行, 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 甚至可以利用市场的波动, 抓住有利的 市场窗口发行; 5、 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 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 有 利于分散风险。
B、短期融资券发行特点:
1、 融资成本低
短期融资券实行市场化定价, 信用评级较高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同 期贷款利率。目前主体评级 AA企业的短期融资券如果按照固定利率 发行,其票面发行利率最低可以到 4.43%,包括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 构费用,企业总成本大致为 4.9%,虽然目前市场处于升息通道中, 票面利率较高, 但企业发行成本仍明显低于同期贷款利率; 如果按照 浮动利率发行,其票面发行利率大约可以再降低 10—20BP。
2、 融资效率高 短期融资券实行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余额管理,手续简便,无需担 保。即企业只需一次性申请注册融资总额度(不超过合并净资产的 40%),在两年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灵活确 定发行时点,虽然每次发行不能超过 1 年,但实际资金安排周期可以 达到 2年 9个月。
企业首次注册一般需要 4-5 个月时间,其中:首次评级需要近 50 天。 第二
次及以后的注册一般仅需要 1-2 个月时间。 3、融资渠道通畅
与银行贷款、股票融资相比, 短期融资券作为企业新拓展的一个直接 融资渠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极小,融资渠道通畅。但银行贷款受国 家宏观政策、 银行自身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股票 融资受市场变化影响大, 无法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融资渠道, 企业也无 法完全掌握自主权。 4、资金用途灵活 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宽泛, 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企业营 运资金等, 但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股票市场。 短期融资券目前没有 开立专户的要求, 在资金用途与监管方面, 较银行贷款和股票的优势 明显。 5、运作成本低
短期融资券实行主承销商负责制, 发行人一般不需要直接与交易商协 会进行沟通,所有工作主要由主承销商完成。
企业短期融资券注册成功后, 按注册额度内的实际发行额支付相应的 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