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崇政办发[2015]82号 【发布部门】崇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5]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崇左市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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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法定义务,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为缓解我市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压力,市人民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精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通过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对田、水、路实施专项规划,运用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对符合条件的旱地进行提质改造(以下简称旱改水),达到提高耕地等级、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缓解我市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压力,加快发展我市农业现代化,增加粮食综合产能,为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地区的政府责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由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调和群众发动,形成共同推动旱改水工程建设的合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状况,在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优先推广旱改水工程。 2 / 4
3.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
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目标任务。
计划用3年时间(2015年至2024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旱地提质改造(旱改水)10万亩以上,其中:2015-2016年4万亩、2017年3万亩、2024年3万亩。 (四)新增耕地指标管理。
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程和耕地后备资源由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经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纳入崇左市级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库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二、建设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重点。
按照“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坚持“以补定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旱改水工程重点建设两方面:
1.现有耕地进行提质改造,改造成水田。按项目管理和土地整治项目有关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认,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2.已确认未占补的储备新增耕地提质改造。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已确认的新增耕地进行补充调查,特别是水资源调查,对于有条件改造成水田的耕地,增加投入,进行旱改水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耕地等别评定,完善项目报备要件和有关资料后,重新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确认。 (二)建设内容。
1.农田水利工程。按照全面配套、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引水河道疏浚、引水水库、山塘清淤、泵站提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田间灌溉渠道、排水沟道及桥、涵、闸、站等配套建筑物。 3 / 4
2.机耕道路工程。根据农机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改造和维修田间机耕路与
生产道,完善路桥等设施。
3.土地平整改良工程。对相对集中连片、地面起伏较小的地块进行平整和畦田化改造,加强土壤地力培肥,达到格田成方、田面平整,方便机械耕作,利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
(三)建设标准。
实施旱改水工程后的耕地,其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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