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
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 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 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必须填写 《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 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 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后,方可变动。 六、 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 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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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 ,《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九、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 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十、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药剂科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每月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 质现象。 十二、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调科室或进修或辞职人员要对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十三、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效期六个月 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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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对有效期一个月的备用药品,列出近效期 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 交至药库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药库 凭明细表办理出库手续。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 理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1.请各科室考虑全院公共药品备用品种、数量是否合适。
2.请各科室填报本科药品备用一览表(药品确需临床必备,数量不宜太多)。
3.请各科室填报本科室备用药品责任人。
说明:1、表1中的药品临床科室有的就填写,没有的不要填写了,医院根据需要在进行增添。 2、表2要求填写的药品是除表1外的药品,品种填写不开可以在增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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