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篇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1168.0亿元,比2004年增长153.8%。在营业收入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87.3%、9.7%和3.0%。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3270.2亿元,比2004年增长258.1%。在营业利润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3.3%、7.3%和-0.6%(详见表2)。 二、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40.3万个,从业人员1891.2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58.8%和36.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85.4万个,零售业54.9万个,分别占60.9%和3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零售业占44.2%(详见表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3.8万个,占2.7%,集体企业5.1万个,占3.6%,私营企业105.4万个,占7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6万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1.1万个,占0.8%(详见表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8.3%,集体企业占4.6%,私营企业占5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3.3%。 (二)资产总计。
200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619.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8%。其中,批发业法人单位资产96055.8亿元,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25563.6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98.4%和91.1%(详见表5)。 (三)主营业务收入。
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47482.6亿元,比2004年增长123.1%。其中,批发业204129.2亿元,零售业
43353.4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21.3%和132.1%(详见表6)。 三、住宿和餐饮业
【篇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文,含三
个公告)】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基本完成 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 马建堂 2014年12月16日
历时两年多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结束。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大家简要通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情况和主要成果。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主要工作过程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
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巨大的社会动员活动。从2012年11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300万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方案研制、普查试点、人员培训、小区划分、单位核查、现场采集数据、数据集中审核、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已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后期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强大合力。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张高丽副总理亲赴普查登记现场进行指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查机构,积极组织普查。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配合,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系统设计,严密实施,务求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科学、求是、可行”的要求,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经过多项认真试点,制定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技术规范和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进行地毯式单位比对和现场核查,全力以赴做好现场登记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利用信息手段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严格分级分专业审核数据。
(三)创新手段,即采即报,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首次采用pda进行现场登记,以及对普查对象空间定位、拍摄证照、采集和上传数据;二是近100万家规模以上企业首次利用互联网填报普查表并直接报送国家数据中心;三是首次实现普查数据生产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确保了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努力提升公信力。一是开展严密的事后质量抽查。从各地抽调330多人,组成31个抽查组,利用半个多
月时间,完成对全国105个样本县(市、区),306个普查区(小区),12788个单位的核查和回访;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邀请30多名地方媒体记者,通过互联网公开招聘31名社会人士作为义务督察员,全程参加事后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此次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都比较高,摸清了我国第二、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这次普查的调查单位净漏报率为0.8‰,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3‰。 三、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
(一)单位情况。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
加375.8万个,增长52.9%;产业活动单位1303.5万个,增加417.1万个,增长4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增加405.4万个,增长14.1%。
按地区分: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东部地区601.9万个,占55.4%;中部地区214.1万个,占19.7%;西部地区197.4万个,占18.2%;东北地区72.2万个,占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东部地区1311.4万个,占40%;中部地区762.5万个,占23.3%;西部地区915.4万个,占2 7.9%;东北地区289.7万个,占8.8%。
按行业分:2013年末,在法人单位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单位28
1.1万个,占25.9%;制造业225.3万个,占20.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万个,占1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2.7万个,占5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万个,占26.8%;住宿和餐饮业240.8万个,占7.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324.9万个,增长65.5%。其中,国有企业11.3万个,占1.4%;私营企业560.4万个,占6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7万个,占1.2%;外商投资企业10.6万个,占1.3%。
2580.5万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5.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13.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18万人,增长10%。 按地区分: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19224.5万人,占54%;中部地区7428.8万人,占
20.9%;西部地区6567.2万人,占18.4%;东北地区2381.8万人,占6.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3926.1万人,占43.6%;中部地区2095.7万人,占23.3%;西部地区2305.6万人,占25.6%;东北地区686万人,占7.6%。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前三个行业是:制造业12515.1万人,占3
5.2%;建筑业5320.6万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15万人,占9.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前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66.6万人,占4
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4.5万人,占18.6%;住宿和餐饮业1069.4万人,占11.9%。
(三)企业资产情况。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66.8万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259万亿元,增长124.6%。
(四)服务业情况。2013年末,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11.3
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比重为74.7%,比2008年提高5.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16326.6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比重为45.9%,比2008年提高3.5个百分点。
【篇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