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10、侵权行为
11、民事侵权 严格责任原则 12、依法获得赔偿 13、名称 包装 装潢 14、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15、行贿 受贿 16、购买者的意愿 17、品种 数量 18、吸烟有害健康 19、专利号 专利种类 20、新闻报道 21、折扣 佣金 22、利诱 胁迫
二、单项选择题
1、D 2、A 3、B 4、A 5、D 6、C 7、A 8、D 9、C 10、C 11、C 12、B 13、A 14、B 15、C 16、C 17、D 18、B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E 4、B、C、D、E 5、A、B、D 6、A、B、C 7、A、D、E 8、A、B、C、D、E 9、B、C、D、E 10、A、C、E 11、A、B、C、D、E
12、A、B、C、E 13、C、D 14、A、B、C、E 15、A、B、C、E 16、B、D、E 17、A、C、D 18、A、B、C、D、E 19、A、C 20、B、C、D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五、名词解释
1、产品责任法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而应承担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严格责任说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而使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3、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遭到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5、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违反担保说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明示或默示担保,是买方因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买方可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7、疏忽说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疏忽,致使产品缺陷,并且正是这种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8、误示说是指销售者通过广告、报纸、杂志、电视、电台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其产品时,对其产品的特征和性质做出不正确的表示,以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而购买、使用该产品,并因此受到损害,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9、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六、简答题
1、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是:(1)必须有损害或损失存在的事实;(2)产品具有缺陷;产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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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是指产品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3)产品的缺陷是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直接原因;(4)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者、销售者把该产品投入市场时就存在的。
2、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
3、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有:(1)未投入流通的产品;(2)产品原本没有缺陷;(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4)不能发现的潜在危险;(5)法律规定的时效。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有:(1)采用慌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七、论述题
1、消费者的权益有:(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获得赔偿权;(6)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有关消费知识的权利;(8)尊重人格尊严、民族习惯权;(9)批评、建议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接受意见、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权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真实名称、标记的以为;(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障商品正常使用的义务;(8)按规定承担三包的义务。
3、产品责任的理论有四种:(1)疏忽说,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疏忽,致使产品缺陷,并且正是这种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2)违反担保说,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品明示或默示担保,是买方因产品缺陷而受到损害,买方可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误示说是指销售者通过广告、报纸、杂志、电视、电台或其他方式向公众宣传其产品时,对其产品的特征和性质做出不正确的表示,以致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而购买、使用该产品,并因此受到损害,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4)严格责任说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而使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4、论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商标侵权或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2)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广告、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不正当倾销行为;(8)搭售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商誉侵权行为;(11)串通竞标行为。
八、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无权要求索赔。虽然电扇厂的产品存在缺陷,但产品质量法规定:未将产品正式投入流通的,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可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价款或费用的1倍。在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还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后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案例三:
1、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达到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 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市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指定的经营者借以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四:
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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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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