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纪律
一、进入矿山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二、进入矿山工作必须精神饱满,禁止带病上岗和带小孩上岗。
三、作业时,如果发生浮石坠落、伞檐、悬体坍塌事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四、全体矿工必须照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不懂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严禁使用。 六、上班时间做到不串岗、不乱刚,坚守自己的岗位。 七、严禁搭乘拖拉机、装载机等上下班。
八、发生伤亡事故时,全体职工必须参加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向矿山管理人员报告,将伤者尽快送往医疗单位抢救治疗。
九、采矿场所、住宿周围和矿工个人必须注意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十、矿山、职工住宿等人员聚集地要设有简易公共厕所,不得随意大小便,预防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十一、矿山采场周围,食宿地点,必须做好防火、防洪、防雷击、防盗工作。 十二、严禁打架、斗殴、盗窃毁损集体和当地群众的财物。扰乱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十三、全体矿工有权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同时有义务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一、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全矿干部职工及在本矿区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条例》、《矿山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法规。
3、全矿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服从管理,在工作中严格安全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努力工作,为矿山发展多做贡献。 4、在发生事故时,任何职工都有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产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5、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坚持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积极参加抢险救护、进行矿山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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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坡管理制度
1、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确定台阶高度要考虑矿岩的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 米。平台宽度不但影响边坡角的大小,也影响边坡的稳定。工作平台宽度取决于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2、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台阶坡面角的大小与矿岩性质、穿爆方式、推进方向等因素有关。工作台阶坡面角大小取决于矿岩的性质: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5°。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由于爆破作业产生的地震可以使岩体的节理张开,因此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可以采用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
5、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六、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塌滑征兆时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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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进厂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考试试卷及成绩存档,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3、企业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相关规定。
6、各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7、各班组长应当在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8、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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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4.企业对所属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每周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云南个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5.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处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个方案,按照“五项原则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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