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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研究院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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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研究院科技单项奖 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管理流程,充分发挥科技单项奖的激励作用,调动科技人员和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所属各单位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的管理。

第三条 **院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单项奖包括:

(一) **院牵头或参与申报、获得的国家、**公司等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包括国家专利奖,下同);

(二) **院科学技术奖励;

(三) **院“十大科技进展、五大管理进步”奖; (四) **院专利奖; (五) **院标准化奖; (六) **院科技成果创效奖。

以上(一)~(三)统称为科技成果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单项奖奖金,包括**院所获得的国家、**公司等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奖金,以及**公司、**院等各类配套奖金;**院所设立的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

第六条 科技单项奖奖金发放对象应为**院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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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奖金分配

第七条 **院牵头或参与申报、获得的国家、**公司等设立的各类科技奖励,属与院外单位联合完成的,由成果管理部门(院部成果管理处,中心成果管理部,下同)会同院内完成单位与院外完成单位协商提出各完成单位奖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 科技成果奖奖金分配原则为:

(一) 成果完成人(指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署名完成人和对获奖成果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奖金比例为80%;

(二) 管理人员(指院部、中心两级机关的管理人员,下同)奖金比例为20%。

(三) 院内排名第一的成果完成人奖金比例不应高于成果完成人总奖金的30%。

第九条 兰州中心、**中心获得的科技成果奖,管理人员奖金的70%(即总奖金的14%)分配给中心管理人员,30%(即总奖金的6%)分配给院部管理人员。

第十条 同一科技成果,属院内多单位联合完成的,由成果管理部门组织第一完成单位或部门与相关单位或部门协商提出各单位或部门奖金分配方案,经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成果管理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各中心内各单位奖金分配方案参照上述流程提出,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奖金由成果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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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管理部门(院部科研管理处、中心科研管理部,下同)、人事管理部门(院部人事处、中心人力资源部)提出分配方案,经成果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会签后,院部经主管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各中心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查通过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按照院部由院长办公会、各中心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的各单位、部门奖金分配方案,各单位或部门提出本单位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通过后,经受奖人员本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成果管理部门审查签字,院部经主管院领导、各中心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查通过后,报人事部门(院部人事处、中心人力资源部,下同)组织实施。各中心奖金分配方案同时报成果管理处备案。

第四章 专利和标准化奖奖金分配

第十三条 专利和标准化奖奖金分配原则为:

(一) 通过院内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署名发明人奖金比例为85%,专利代理人奖金比例为15%;未通过院内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署名发明人奖金比例为100%.

(二) 标准署名起草人及对标准起草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奖金比例为100%。

第十四条 专利第一发明人或标准第一起草人,与其他参与人协商提出奖金分配方案,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通过后,经受奖人员本人以及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成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中心奖金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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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时报成果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科技成果创效奖奖金分配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创效分为技术转让/许可、科技产品转化和技术服务三种方式。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创效奖奖金分配原则为:

(一) 对于技术转让/许可类,研发人员(指参与科技成果小试、中试、工业放大、工业试验、推广应用等过程的技术人员,下同)奖金比例不低于60%,辅助人员(指为研发、技术服务和生产过程提供分析检测、决策支持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的技术人员,下同)奖金比例不高于15%,管理人员奖金比例为25%;

(二) 对于科技产品转化类,研发人员奖金比例不低于50%,生产人员(指在科技产品转化过程中进行产品生产的技术人员)奖金比例不高于15%,辅助人员奖金比例不高于10%,管理人员奖金比例为25%;

(三) 对于技术服务类,技术服务人员(指实施技术服务项目的技术人员)奖金比例不低于60%,辅助人员奖金比例不高于15%,管理人员奖金比例为25%。

(四) 项目负责人奖金比例不应高于研发人员或技术服务人员总奖金的30%。

第十七条 兰州中心、**中心获得的科技成果创效奖,管理人员奖金的70%(即总奖金的17.5%)分配给中心管理人员,30%(即总奖金的7.5%)分配给院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的奖金额度依据在科技成果创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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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科技成果创效奖属院内多单位联合完成的,由成果管理部门组织第一完成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提出各单位奖金分配方案,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成果管理处审核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各中心内各单位奖金分配方案参照上述流程提出,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奖金由成果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科研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经成果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会签后,院部经主管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各中心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查通过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院部由院长办公会、各中心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的各单位、部门奖金分配方案,各单位或部门提出本单位或部门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在本单位或部门公示通过后,经受奖人员本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成果管理部门审查签字后,院部经主管院领导、各中心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中心奖金分配方案同时报成果管理处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院设立的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额度,按**院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创效奖,待**公司发布实施相关管理办法后,按其规定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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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院牵头或参与申报、获得的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设立的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审批流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果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则。

第二十七条 成果管理处备案。第二十八条 院部管理人员奖金分配另行制定实施细各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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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化工研究院科技成果奖奖金分配审批单

成果名称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人 奖励额(元) 分配方案 序姓名 号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 金额 (元) 主要贡献 本人签字 10 …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主管院领导/中心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7

附件2:

**化工研究院专利与标准化奖奖金分配审批单

专利(专利号)或标准名称 专利或标准类别* 专利署名发明人或标准署名起草人 奖励额(元) 分配方案 序姓名 号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 金额 (元) 主要贡献 本人签字 10 …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标准类别:国际、国家、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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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化工研究院科技成果创效奖奖金分配审批单

单位/部门名称 单位/部门负责人 奖励项目(合同)名称 奖励额(元) 分配方案 序姓名 号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 金额 (元) 主要贡献 本人签字 10 …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主管院领导/中心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9

石油化工研究院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管理办法.doc

**化工研究院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管理流程,充分发挥科技单项奖的激励作用,调动科技人员和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所属各单位各类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的管理。第三条**院科技单项奖奖金分配坚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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