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曾**,女,汉族,197*年*月20日出生,户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小区2**,身份证号:4**322197**02202****
被申请人:深圳市**玩具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区**街道龙**社区****水路4**号,统一信用代码证:235******** 法定代表人:李**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68844.3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61元、保全费708元,1469元合计。
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两项合计共:人民币8**53.38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完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0年*月24日作出了(201*)深*法民*初字第1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8844.38元
2、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68844.38元为本金,从2009年2月
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3、案件受理费761元,保全费708元,合计1469元,由被告承担。
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却拒绝履行(20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