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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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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发布 年 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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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行政人事部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继续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2术语和定义
继续教育:
1、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2、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以及其他所需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3、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4、素质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企业文化、沟通和其他所需学科的培训,建立恒源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良好的劳动和心理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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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行政人事部
5职责
5.1行政人事部职责
5.1.1负责员工在职继续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继续教育申请材料,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5.1.3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继续教育的相关材料,通过继续教育考试后所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负责配合行政人事部跟踪员工在继续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工作程序
6.1继续教育计划制定
6.1.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1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报行政人事部;
6.1.2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实际情况,于12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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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行政人事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原则上各部门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员工应严格控制。 6.2 申报条件 6.2.1基本条件
6.2.1.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申请继续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或公司业务专业技术学科相符合;
6.2.1.3提出申请时,应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如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脱产培训1个月以上,须连续工作满二年及以上; 6.2.1.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2.1.5报名的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院校的有关规定或培训机构的要求。 6.2.2岗位条件
6.2.2.1申报大专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6.2.2.2申报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6.2.2.3申报硕士学历者,原则上要求为在公司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6.2.2.4申报委外脱产培训者,年度5天以下(含5天),原则上要求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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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行政人事部
6.2.2.4申报委外脱产培训者,年度5-15天(含15天),原则上要求为在公司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6.2.2.4申报委外脱产培训者,年度15天以上(最多40天),原则上要求为在公司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6.2.3其他情况
6.2.3.1公司核心岗位或未来发展方向员工,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或上年度获得公司级最佳进步奖员工、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
6.2.3.2公司鼓励申请进修或报考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985工程类院校)或知名科研院所举办的培训班; 6.3 申报程序
6.3.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继续教育培养申请表》(详见附录2)并附相应材料文件。
6.3.2所在部门应认真核实员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6.3.3行政人事部审核部门提交的申请,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6.3.4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6.3.5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或培训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至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误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详见附录3),根据《员工在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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