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病事假的相关待遇
(1)病、事假期间均不享受期间对应的补贴; (2)病、事假期间薪资待遇:
①当月累计病假十天以内的,按日岗位薪资的20%及病假天
数予以扣款;当月病假十至二十天的,按日薪资的50%及病假天数予以扣款;全月病假的,按政府公布的最低薪资标准的80%予以支付薪资。
病假薪资计发标准:
病假时间 1天以内 2-10天 11天-1个月以内 1个月以上 计发标准 日薪资×100% 日薪资×80% 日薪资×50% 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80% 注:日薪资=应付薪资÷21.75
②事假期间,按日薪资的100%及事假天数予以扣款;当月累
计事假五至十天,不享受任何补贴待遇;当月累计事假超过十天,不享受任何补贴待遇,且不享受绩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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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扣发标准:日薪资×事假天数;事假可以年假冲抵。 第十条 请假流程
1、无特殊原因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丧假等必须事先请假(原则上提前一周请假),填写公司《请假单》(附件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休假完毕后,须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1)两天(含)以内需报分管领导签字核准; (2)两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核准;
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汇报分管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3、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休假限额
(1)一个自然年内,每位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五年以上的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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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加班的程序
第十二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完成领导额外安排工作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提前一天提交申请加班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加班,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 当月有经批准加班的员工,可于次月五日前将申请加班情况说明交财务部核发当月加班薪资。加班薪资=时薪×1.5×加班时长。或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安排补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全体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4年 8月公示。
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2024年 9月 1日生效实施,以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等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则本制度随之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七条 在本制度生效实施前就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也适用本制度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 负责解释。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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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卡说明[1]
所在部门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姓 名 应打卡时间 说明 分管领导 附件二:
请假单[2]
年 月 日 姓 名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假 事 请 假 事 由 分管领导 公司负责人 所在部门 总计: 天 时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调休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年休假 □公假 □福利假
[1]
本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交财务部,复印件交行政部存档。
本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原件交财务部,复印件交行政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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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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