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为了保证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供应数量与质量,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提高物资使用价值,保证企业生产、设备维护与更新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1.2依据
参照原化工部物资验收有关的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物资验收人员
供应分公司(含机动部设备)采购计划员、质量检验中心的质量检查员共同协助仓库保管员对到货的物资进行验收。 3.2 验收依据
3.2.1供应分公司(含机动部设备)采购计划员提供的订货合同、采购计划和入库通知单。
3.2.2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及附件。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缺和损坏时,应有运输部门的商务记录、现场记录等证件。
3.2.3 供货单位提供的装箱单、质量证明(合格证、检验单、化验单)、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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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物资技术方面的质量验收,应坚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和检验部门提供技术鉴定,以保证到货物资的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3.3 验收方法
3.3.1 计件方法: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必须全面逐件清点,包括主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对数量较大、定量装箱、证件齐全、包装完整无损的,可抽样检查,一般为总数的10—20%,最少不低于5%。在抽样中如发现物资数量不符时,应扩大检验范围或全数检查。
3.3.2 计重方法: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要全部检斤。定量装箱、盛桶、盛罐原材料,应抽样检验,发现问题应全部检斤。 3.2.3抽样方法:对大宗原材料,如矿石、煤炭等,可通过轨道衡、电子秤进行抽查,数量不低于到货总量的30%,如发现不符,应全数复查。
3.3.4 理论换算方法:以理论换算交货的原材料,按国家规定的换算方法和数量,折算成重量验收。
3.3.5 目测方法:保管人员对于经常收发、质量比较熟悉、结构比较简单的普通物资,可采用听、看、摸、嗅等感觉器官进行测定。 3.3.6 技术检验方法:对技术要求高或无检验设备不能准确地测量出其性能的物资,应通过机械物理性能试验的方法测定质量状况。 3.3.7 化验分析的方法:对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或机械物理性能的检验来测定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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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工具检验方法:对一些采用工具检验的原材料,应运用相应的计量器具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查。
3.3.9 试用方法:对于某些试制原材料,可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或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试用,并做出试用的检验纪录,以便供方改进生产工艺条件,提高产品质量。 3.4 验收要求
3.4.1 物资验收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4.2 进厂物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验收完毕。对数量多、规格较杂的物资,可采用两次验收法,即初验和复验,分阶段地完成验收任务。
3.4.3 在物资验收中,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和采购计划要求的规定,核对有关凭证,认真检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配套齐全。
3.4.4 在物资验收中,不仅要验收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还要验收有关技术资料,不仅要验收主机,还要验收其附件和工具等。 3.4.5 严禁未见实物到货而采取凭证验收入库的方法(即“一入一出走单子”)。对于直接送往装置、施工现场的物资验收,可委托装置二级仓库的保管员或者接收部门的主管领导代行验收,并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否则装置的仓库保管员或接收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5 商务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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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证件不齐。供货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图纸或质量和材质等证件,采购计划员应立即通知供方补齐。货物放在待验区,临时保管,待证件齐全后再正式验收。
3.5.2 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中发现物资的质量、规格和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先将合格部分验收入库,不合格部分作待验处理不得动用,并由采购计划员通知供货单位。
3.5.3 物资错发。对供货单位错发的物资,另行堆放,并由采购计划员通知供货单位。如精密仪器、贵重原材料,可按代保管办法处理。 3.5.4 证件先到货未到。应先收存证件,并按供货单位提供的证件内容通知供方迅速发货。货到凭证未到,生产急需可办理暂估手续,进行入库验收。
3.5.5 数量不符。凡量差在规定范围内,可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量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核实后做好纪录,并填写查询单,由采购计划员在七日内通知供货单位。在未做出处理结果前,该批原材料连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4、检查、考核与奖惩
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伪劣产品入库、数量不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附则
5.1本规定由供应分公司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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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为了加强吉林能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入原材料、备品配件及设备(以下简称购入物资)的接收、检查和验收管理,强化对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出库发放、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基础工作,降低储备资金占用和仓库管理费用,确保物资卫生、安全、完好,保证物资供应,特制订本规定。 1.2 依据
参照原化工部物资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3 、管理内容及标准 3.1 购入物资接收
3.1.1 认真检查车封及货物包装,如发现运输中货物包装及货物损残和破裂、数量短缺、物资受潮、漏失等现象,当场分析原因,查证核实,并会同承运单位做出记录,办理查询或索赔手续。
3.1.2 物资到货后,做好到货记录,应设置待验收区域暂存到货物资。
3.2 购入物资验收
执行公司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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