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IMO最终通过针对救生艇艇钩安全问题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1年5月20日闭幕的国际海事组织第89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了酝酿已久的对救生艇钩技术要求的SOLAS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该两修正案关于新艇钩的要求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的救生艇必须

配备符合新要求的艇钩。

修正后的要求具体如下(*号者为新增条文):

1 同步脱钩;

2 *虽然有7.2的要求,但艇钩应该在艇完全浮于水上时才能打开。

如果艇没有到达水面,应通过有意的持续的多个动作(包括去除或绕过为防止意外或过早脱钩而设置的安全连锁)才能脱钩。

2.1 *不因磨损或错位或钩体及其操纵部分受到意外的力以及横倾至

20°纵倾至10°而脱钩;

2.2 *上述2和2.1所述功能性标准应在工作载荷由0变化至100%时

也适用;

3 *除了采用载荷通过艇钩中心的设计(此时救生艇重力能够保持艇

钩锁闭)外,艇钩应能在有意通过操纵系统打开前,通过锁定机构对钩子本体的锁定,承受不同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负荷。锁定范围,对凸轮轴式(即用凸轮轴对钩子的尾部进行直接或间接锁定的)的艇钩,当承受安全工作负荷时,应在凸轮轴从锁定位置向任意方向转动达45°(或根据设计仅单方向转动达45°)范围内保持锁定;

4 *为使艇钩具备稳定性,当艇钩完全复位并锁闭时,救生艇的载荷

不应导致任何力被传递到操纵系统;

5 *锁定机构不应在艇钩载荷的作用下退转;

6 *如设有静水连锁,该连锁应在救生艇被提升离开水面时自行复位;

7 艇钩应具备两种释放能力,无载释放和有载释放:

7.1 无载释放是当救生艇浮于水面或艇钩未承受载荷时的释放,不应

通过手工从艇钩上摘除吊环或卸扣;

7.2 有载释放是当艇钩承受载荷时进行的释放,应配备静水连锁或其

他机构以确保在救生艇浮于水面前无法释放。当出现故障或救生艇未到达水面时,如果需要紧急释放,应能超越静水连锁或相似的装置。该超越功能应被适当保护以避免不当或过早使用。适当保护包括无载释放不需要的特殊机械保护,以及一个危险标志。

该保护应能被一个有意施加的适当的不大的力破坏,如打破保护性玻璃或透明罩盖。不应采用贴纸或细绳作为保护。为避免过早释放,应通过有意的持续的多个动作才能脱钩。

8 为防止在回收救生艇时发生跌落事故,当艇钩未复位时,艇钩应不

能承受载荷或手柄或安全插销不能恢复到正常位置,且任何指示器不应指示为已经正常复位。应在每个操纵位置张贴危险提示以提醒船员进行正确的复位操作;

9 *手柄,软轴,艇钩,操作连接件和艇钩固定结构连接件均应使用

耐海洋环境侵蚀的材料而不需要涂覆或镀锌。艇钩使用寿命中的

磨耗所致的机械误差不应导致故障。进行机械操纵所使用的连接件(如软轴)应进行水密保护以使其不暴露在外;

10 艇员从艇内应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清楚地看到系统可以起吊: 10.1直接看到艇钩钩体或锁定机构已经完全恰当地复位;

10.2看到不可调整的指示器显示锁定机构已经完全恰当地复位;

10.3容易地操纵机械指示器确认锁定机构已经完全恰当地复位。

11 应提供具有适当的文字警告,使用彩色标志,图示和/或符号的操

作须知。如采用彩色标志,则绿色应表示正确复位的艇钩,红色表示不恰当或不正确复位的危险;

12 释放手柄颜色应同环境颜色相区别;

13 应有维修时使用的用于放松艇钩的悬吊索;

14 艇钩的承载部件和艇钩固定结构连接件应根据所用材料极限强度

采用6倍安全系数进行设计,救生艇的质量以满载乘员,燃油和属具计,并假定救生艇的质量在吊索间均匀分布。对于悬吊索的安全系数,可以基于救生艇满载燃油和属具再加1000 kg进行计算;

15 *静水连锁应有6倍安全系数,基于所用材料的极限强度和最大操

作力;

16 *操纵软轴应有2.5倍安全系数,基于所用材料的极限强度和最大

操作力;

17 如采用单点吊索和艇钩用于救生艇或救助艇时,且已配备了适当

的首缆,则上述7,8和15不适用。此时仅需具备无载释放能力即可。

另外,该两修正案对2014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上的现有艇钩提出3条追溯性要求(即满足上述第4、5、6条),要求各国主管机关尽早依据专门制订的并经MSC89批准的“现有救生艇释放及回收装置评估和更换导则”进行按型号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经各国主管机关上报IMO公示。对于评估未通过的艇钩,要求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进坞期间(但不迟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对现有艇钩的改装或更换新艇钩。

中国船级社专家分析,对现有艇钩的3条新要求的目的是:禁止艇钩依赖释放机构保持锁闭,使释放机构只承受释放时产生的力而不承受保持锁闭所需要的力(在条文上分离为两条,一是锁定机构不应在救生艇载荷的作用下退转,二是救生艇载荷不应传递到释放机构中)。同时,当需要从水面回收救生艇时,首先挂好吊环并使艇钩内部锁定机构复位,当救生艇被提升离水后,静水连锁机构应能自动锁定。

IMO本次修正案源于近年来的救生艇钩安全事故及相关调查。自从74 SOLAS 1983修正案要求救生艇应具备“有载脱钩”能力以来,救生艇发生的跌落事故较之原74 SOLAS 时代的“无载脱钩”有增多的趋势。这种有载脱钩能力就是当救生艇下降至距水面附近就可以脱开吊索而跌入水中。这种要求是基于74 SOLAS 1983开启的“全

封闭式救生艇”时代带来的艇内外空间的隔离,以及海难时有可能发生如下情况而提出的:

1)海上有油类燃烧因此艇内乘员无法钻出救生艇摘除艇钩上的卸

扣;

2)海况恶劣容易导致救生艇触水后难以摘除艇钩上的卸扣;

3)在大船还有剩余航速时降艇容易导致救生艇触水后难以摘除艇钩

上的卸扣;

4)由于发生降艇机械故障而导致救生艇悬吊于半空,人员无法撤离。

为了更好地保证船员的安全以及开发切实可行的工业设计,我们通过提案、录象等方式在IMO、IACS等会议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参与了该新要求的制订过程。

考虑到现有艇钩的评估、改装、更换和新艇钩的开发工作量大,因此需要尽早启动相关工作,各艇厂要根据现有方案,准备自己的新艇钩的设计和认可,特别是不锈钢的强制使用带来的工艺变化。对于各厂的现有艇钩,需要首先根据追溯性要求进行自评估,如果需要改装,则应根据追溯性要求进行改装方案的自评估。

中国船级社将主动与各相关海事主管机关沟通,协调工作方案,尽快接受制造厂的新艇钩认可、现有艇钩评估以及改装认可申请,特别需要解决数量较大的传统型“平对平”式艇钩以及采用安全锁的艇钩的地位问题。

IMO最终通过针对救生艇艇钩安全问题

2011年5月20日闭幕的国际海事组织第89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会议正式通过了酝酿已久的对救生艇钩技术要求的SOLAS公约和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该两修正案关于新艇钩的要求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船舶的救生艇必须配备符合新要求的艇钩。修正后的要求具体如下(*号者为新增条文):1同步脱钩;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xz93167at9jajr88ky455t2h95xc900wde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