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程序及操作指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基本程序
一、确定合作社试点
选择有规模种植、特色养殖,且村两委班子比较团结、稳定的村作为试点。 二、宣传发动
(一)召开村两委班子座谈会、村民组长座谈会、生产大户座谈会。首先向他们讲解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国内外形势以及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国家的有关政策及郑州市合作社发展状况。 (二)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调动其积极性。 三、召开群众大会,动员群众加入合作社
由辅导组向群众宣讲成立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加入合作社的好处。 四、填写入社申请表
动员会结束后,如果有群众愿意加入合作社,就给其发放入社申请表,填写后上交试点负责人。 五、由辅导组宣读试行章程,由全体社员修改完善,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章程 六、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 七、制定有关制度
如: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等。 八、完备档案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三)会议记录。如第一次社员大会情况、选举全过程、选举结果等情况。(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收支有账簿、单据) 九、确定合作社办公地点、办公场所(至少要配置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或手机等基本设施),张贴有关制度(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理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理事长职责) 十、验收
验收标准(附后)。 十一、挂牌
十二、培训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人员 十三、注册登记
操作指引
一、组建程序
有明确的发起人,并有5人以上(含5人)农民自愿加入,有共同的专业经营项目和具体合作内容的,即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发起人和合作社名称→填写发起人登记表→起草发起人倡议书→选定合作社住所→召开发起人会议→拟定合作社章程→向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拟定合作社规章制度→召开成立大会→选举法定代表人及批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向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起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争取合理的政策支持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联络尽力提供服务与帮助。
二、登记成立的基本条件
1、提交发起人(法人)和加入登记表等基本原始材料; 2、提交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协议书;
3、提交经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全体设立人签名的合作社章程和设立大会纪要、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提交必要的经营要素证明材料,包括股本金、住所、必备的有关设备等证明材料;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出资。 三、规章制度拟定程序 1、合作社章程拟定程序
一是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发起人根据本地和本合作社自身特点进行修改,拟定合作社章程草案,提交成立大会审定。
二是召开合作社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共同审议合作社章程草案,并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正式生效。 2、合作社管理制度拟定程序
根据成立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规定,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结合本社实际,拟订合作社《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参加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制度并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所形成的决议才可生效。
四、收益分配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成员个人分配的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按成员与本社发生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3、按成员为合作社提供的劳务量进行分配。 4、按其他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五、加入或退出程序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其它人员加入本社,同时接受本社成员退出的申请。为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成员证。 退社程序:退出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退出申请书→理事会讨论,如退出人符合木《合作社章程》规定,退出后不会危害本社利益的,理事会即可批准,否则提交成员大会表决批准→通知退出人办理退出手续。
附件:发起成立时有关文件范本 1、发起人登记表范本 合作社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股本金数额 主要经营业务内 容 发起人: (盖章) 性别 联系电话 (万元) 业务主管意见: (盖章) 文化程度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发起倡议书范本
各 (种、养或运销)农户、经纪人、企业 (公司):
目前,我县(市、乡、镇、村)xx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前景非常好。但是,随着国内外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小而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抵挡大市场竞争的风险和压力。组建xx专业合作社,集合我们的力量和智慧,提高我们的组织化程度,统一规范我们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合作达到规模的扩大,力量的增强,是提高我们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降低市场风险,增加我们收入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倡议成立xx专业合作社。
我们倡议成立的xx专业合作社,不同于过去的“一大二公”。我们坚持自愿原则,进退自由。合作不改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性质,合作社内各成员的财产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不变。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通过合作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产品产量,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高农产品品质,达到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的目的。
请相信我们,参加合作社将使你获益。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员将免费或优先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生产技术服务,优惠得到合作社提供的价廉物美的农资供应,优先得到农产品市场营销服务。我们将努力降低你的生产成本,努力使你的农产品卖个好价钱,努力增加你的收益。 请相信我们,参加合作社将使你享受到家庭般的关怀。合作社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所有社员都是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都将充分地行使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都将平等地享受合作社所带来的各项利益,我们是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欢迎你成为合作社中的一员,更期望你成为合作社的发起人之一,为了我们的共同事业,让我们携手并肩,紧密团结,共同开创我们美好的未来! 请与我们联系:xxxxxxxxxx 倡议人:
湖北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0718
各市、州、县粮食局、财政局:
现将《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遵照《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认真执行。 湖北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决定,规范并加强对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及资金的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在《全省粮油精深加工技改贴息项目实施意见》(鄂粮食文[2003]6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粮油精深加工企业。
第三条 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扶持范围,包括发展粮油(含山区小杂粮)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贷款项目,即粮油加工的技术工艺改造、固定资产购置、节能减排配套设施建设等的属于固定资产银行贷款。 第四条 项目贷款贴息是指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按实际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助。贷款贴息时间一般为一年。对跨年度建设的同一个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贷款额,可实行分年贴息。对少数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可视情况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支持。
第二章 项目确定的原则及程序
第五条 确定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前提是必须有真实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具体的实施项目和进度。在符合鄂粮食文[2003]62号文规定的项目主要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选择项目:
(一)扶强扶大,优先支持20强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资源整合,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优势加工资源和品牌资源组建粮油集团,促进核心企业建设,发展粮油产业园区项目等。 (三)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粮油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四)按照更加注重公平原则,以县(市)为单位,一个单位原则上一个年度内重点支持1家企业;同一企业连续申报项目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三年。
(五)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六条 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于每年上半年联合发文,组织本年度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并结合各地粮油加工产业化发展情况、上年度项目实施效果等,编制本年度全省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的指导性计划。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省指导性计划,按照“符合条件、突出重点、扶大扶强、择优申报”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填报《项目建议书》(随当年文件下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