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加气站资产转让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
书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与
曹盛
加气站资产转让合同
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盛(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负责人:徐国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娄底市东港加气站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收购标的物(以下简称“协议资产”)
本合同标的物为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湘阳路的东港加气站(转让后登记为甲方指定名称),包括以下资产的全部产权:
1.1加气站1座(详见资产明细表) 1.1.1加气站所占用的全部土地;
1.1.2加气站营业房、附属房、加气雨棚等在内的全部地上建筑物; 1.1.3主要设备、设施; 1.1.4其他辅助设施、构筑物; 1.1.5动产。
1.2加气站证照、资料:
1.2.1资产及规划类证照(均登记为甲方名称):
(1)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使用年限不低于40年;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用地面积5024.31平方米)。
(2)房产证(平面图测绘面积须包括营业间、辅助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和加气雨棚的实际面积。其中营业楼等永久性建筑的面积151.3平方米,加气棚的平面投影面积765平方米)。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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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地规划红线图。
(7)省发改委加气站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8)当期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加气站建设批复。 1.2.2行政管理类证照(均登记为甲方指定名称):
(1)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当期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税务登记证(含国、地两税,合并纳税站仅需到主管部门登记、核准即可)。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及环保设备设施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
(7)消防图纸审核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8)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证,及永久缴费凭证(市区站提供在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的开口手续)。
(9)关于站前标识牌(广告牌)的设置、使用的有效行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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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及加气机检测合格证。 (11)储气井监检合格证。 (12)储气设施充装许可证。
(13)建造加气站的竣工图纸(须有加气站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14)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手续及文件。
(15)城建档案馆存档用的全套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放线定位图、红线图、蓝线图、设计图、竣工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及消防审批等资料。
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协议资产转让总价款为2202万元(大写贰仟贰佰零贰万元整)。
2.2支付方式
第一部分:甲方须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1.2.1中所列资产及规划类证照(房产证除外)按要求交付乙方:(1)、(2)项证照依法登记为乙方指定名称并交付原件。第(3)至(8)项如获所属管理部门批准,仍属于有效规划,可不进行名称变更直接交付乙方,但须保证乙方延用该手续的合法、有效,否则,仍须登记为乙方指定名称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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