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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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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聋校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校园用地

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

2、生均用地面积:10个班以上不低于8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90平方米。 3、绿化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小于35%。 (二)校舍建筑

1、生均建筑面积:10个班以上不低于2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教职工住房和校办产业用房)。

2、校舍建筑主要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普通教室、语训教室、个别语训室、听力检测室、手语实验室、律动教室及辅助用房、美术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职业技术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等; (2)行政办公用房: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文印室、会计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传达室。 (3)生活用房:食堂(含操作间、备餐间、仓库、餐厅、办公室等)、厕所、宿舍、浴室、锅炉房、晒台等。

(三)教学设施(教学楼走廊以及所有用于教学的用房都应安装声光电铃) 1、普通教室

要有符合要求的普通教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课桌椅、讲台等基本设施。

2、语训教室

至少应有1间供语训课上对学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用的、符合要求的教室,面积应能满足规范摆放1个讲台和16张安装语训设备的课桌的需要。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基本设施、语训设备和教学设备。 3、个别语训室

应有1—3间供教师对学生单独进行语言训练使用的、符合要求的用房。 墙上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基本设施、个别语训设备和有关教学具。 4、律动教室及辅助用房

应有符合相关规范的、能满足聋生进行音乐、舞蹈、体操、游戏、语言技巧等内容的学习与训练需要的教学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小于80㎡。律动教室的地面应铺设具有弹性的木质地板。

应有律动教室辅助用房,用于更衣、贮藏等,配有一定数量的器材架和服装柜。 5、美术教室及教具室

应有符合要求的、能进行书法、绘画等内容的教学与训练的教学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布置模型台以及学生画架的需要。美术教具室用于摆放美术教学所使用的各类教学具以及器材。 6、多媒体教室

应有符合要求的、设有多媒体设备的教学用房,面积能容纳2个班学生上课及教学观摩。 7、计算机教室

每校须配置计算机教室,面积至少应能满足1张教师讲台(电脑桌)和16张学生电脑桌的摆放。 8、实验室

应有2个(9个班及以下的,化学、生物可合用1间,科学实验根据需要分别在物理和生化实验室内进行;10个班级以上的,根据教学实际增设)符合要求的

实验教室,以满足实验的需要。实验室的面积应能规范摆放1个实验室讲台和8个实验桌(每桌坐2人),并根据要求将相应的水电等设施安装到位。 9、仪器及准备室

应有科学实验、理化生实验仪器室兼准备室2间,有符合仪器规范存放要求的仪器柜,并将相应的水电改造到位。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必须单独存放。 10、生活与劳动教室

应有对1-6年级聋生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培养与劳动技术教育的专用教室。满足学校生活指导和劳动技术课程的需要。 11、劳动与职业技术教育专用教室

18个以上班级的学校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配置2—3个专用教室;17个以下班级的学校必须结合当地实际配置1—2个专用教室,供学校安排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实习使用。

12、图书资料室与阅览室

应有图书室、阅览室各1个(9个以下班级的学校可以二合一,但面积应不小于60㎡),有满足新增及原有书刊放置需要的书柜(书架)。阅览室内应按规定配置阅览桌椅,有条件的应靠近图书室分设师生阅览室。 13、多功能活动室

应有1间可作文娱活动、雨天体育活动、观摩教学及全校性集会等使用的大型用房。建筑面积:9个班级及以下应不小于120㎡,10—18个班级应不小于180㎡,18个班级以上应不小于220㎡。并应配置能进行相关活动的设施和设备。 14、体育康复训练室

应有1间设置适合聋生使用的较大型的运动器械和健身器具设备、能进行训练和活动的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56㎡。 15、体育场地与器材室

应有标准的1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应有篮球场1—2片(地面平整,雨后可以及时使用)。应有1片室外乒乓球场地、1片安装室外运动器械的场地、1个跳

高跳远用的沙坑、1间体育器材室(设置于靠近操场的1楼,面积一般不小于40平方米,9个班级以下的学校可以降低到20平方米)及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架。 (四)行政办公设施(行政办公楼应安装声光电铃) 1、行政办公室

应有校长(书记)室、副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管理办公室,并配齐办公桌椅和其他基本的设施。9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行政处室的办公室可以适当兼用、合用。 2、教师办公室

教学楼的每个楼层都应设有教师办公室,每间办公室都应配齐办公桌椅和其他基础设施。 3、网络管理室

应有1间外接网络进入、内部局域网维护管理以及视听文件制作的用房,使用面积应满足安装、摆放、维护网络设备以及视听文件制作设备的需要,并配齐基本设施。 4、团队活动室

用于团和少先队组织进行小型会议、摆放有关器材和资料。室内应按要求配齐办公、会议桌椅和仪器、资料存放的橱柜等。 5、心理咨询室

用于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康复训练,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并按要求配齐设施。 6、广播室

应有1间(规模小的学校可与团队活动室合用)用于摆放广播器材的用房。广播室的位置应靠近(或视野不受阻挡)运动场,便于指挥集会、早操和课间操。配齐能摆放、保管整套广播器材的橱柜和其他设施。 7、会议、接待室

九个班级以下的合并设置1间,九个班级以上的根据学校实际可以分开设置。接待室兼作陈列室,会议室兼作教师休息室。并按要求配齐会议桌椅、陈列橱柜等基本设施。 8、卫生保健室

必须设置1间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应能安置常用诊疗设备和检查身体的要求, 9个班级以下的应不少于28㎡,18个班级以上的应不少于42㎡。卫生保健室内必须设置简易隔离室(或病床),按要求配齐能存放学生健康状况资料和学校健康教育资料的橱柜,以及其他基本设施。 9、文印室

应有1间文印室(可根据实际与有关行政办公室合用)。文印室内必须能摆放打印设备和纸张,并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能。按要求配齐橱柜、桌椅等基本设施。 10、会计室

应有1间专用会计室。会计室内应按规定配齐防盗实施和其他基本设施。 11、档案室

至少应有1间用于存放学校资料和档案的用房。按要求配齐橱柜、桌椅等基本设施。 12、传达室

宜分设2间,外间作传达室,内间作值班室。 (五)生活设施 1、宿舍

学校要分别设置男女学生宿舍。 配齐学生床铺(上铺边缘带防坠落护栏)、桌子、毛巾架、脸盆架、晾衣杆、存物柜、声光电铃、日光灯、电风扇等设施。学生宿舍区内必须每层设有符合要求的饮水、厕所、盥洗室等设施;

宿舍区内要设有生活教师(行政领导)值班室,值班室内应设置聋生唤醒设备; 学前班寄宿幼儿必须独立设置宿舍区,所有设施要按照幼儿教育的要 求设置。

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聋校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一)校园用地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2、生均用地面积:10个班以上不低于85平方米,9个班以下不低于90平方米。3、绿化面积:绿地覆盖率不小于35%。(二)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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