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危险、有害辨识 一、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的危险
服装厂生产、使用的主要化学品有:伟明胶水、枪水(干洗去污剂)。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本工厂使用的主要化学品危险类别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类别
序号 危险品名称 伟明胶水 危险特性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1 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2 枪水 (干洗去污剂)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二、服装厂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经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实地查厂,由于服装厂生产的特殊性,其生产加工对象为具有可燃性质的布匹,因此该厂存在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
1、火灾: 1)可燃物多
A.原料半成品、成品具有易燃性。服装生产过程中,棉、纱、布、绒等物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只发生量变,而不发生质变,原料如:腈纶、羊毛、蚕丝、棉纶、绦纶、维纶等及半成品、成品仍保持着原有的易燃或可燃性质,在生产过程中如受到高温、火花、火焰的作用,都可能引起燃烧发生火灾。
B.服装生产的各道工序(除设计、包装工序外),都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废絮、线绒和布屑,这些物质细微、松软,与空气的接触面积
大,遇到明火极易燃烧。
2)生产过程中的电源、火源多
A.不封闭的电气开关以及电线、电缆的接点等,易产生电气火花。各个机台上的电动机和电线短路,都可能引起附近飞絮等可燃物着火。
B.机器转动部分缺乏润滑油,以致摩擦发热,电裁刀摩擦加剧或刀刃与金属杂物相碰而打出火花,也容易引起落在附近的飞絮、布屑着火。
C.电熨斗长时间停放在衣料上或工作台上,或下班时忘断开电源,将服装、桌子或其他可燃物烤着而燃烧。
D.成品去污所使用的枪水,如遇火种或长时间受阳光直射或接近其它高热物质等,也会引起燃烧。
E.吸湿性很低的涤纶、腈纶、氯纶等合成纤维,摩擦时会产生静电,电压可达几千伏;在搬运时,可能因拖拽而产生静电放电的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2、爆炸:
燃油蒸气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主要是发生物理性爆炸,主要原因有水位异常、汽水共腾,承压系统损坏,炉膛爆炸等均可能引发锅炉爆炸事故。
(2)用于成衣去污用的枪水中的含有大量的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物质,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3、高空坠落
发生高空坠落的情况有:凡2m以上各类高空作业点位,其梯、
台、道、护栏等常规性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损坏,或使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提升吊装设备,或作业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均可引发高空坠落危险。
4、触电
触电事故主要为动力线路、照明线路、电箱、插座等不符合安全规范;各用电设备如针车、衣车等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1)生产车间、成品储存区内各种配、用电装置运行、检修时,由于防护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作业人员工作失误等原因而触及带电体,都可能引发人身触电伤害事故,这类情况多发生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二是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当设备绝缘损坏和保护失效时,一旦作业人员触及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也可能引发人身触电伤害事故。
(2)电气设备、线路老化或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操作不当,保养不善,接地、接零损坏或失效等,将会引起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或保护失效,有可能造成漏电,引起触电事故或电气伤害。
(3)机械设备未使用安全电压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封口机),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带电体而引发人身触电伤害事故。
5、机械伤害
由于机械造成的伤害统称机械伤害,机械的危害因素是指机械加工设备(静止或活动的)直接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机械伤害形式的灾害因素。
服装厂生产中机械伤害为:平衣车、双针车、锁边车、埋夹车、裤头车等机械设备由于防护措施不到位或防护装置缺陷、设备故障、机械设备未及时修理、人员违章操作等,易造成机械伤害,如衣针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