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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正资料要求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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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正资料要求管理规范

一、前言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审评人员针对注册申报项目发出补正通知和申请人/注册人按补正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补充资料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出补正通知过程(以下简称发补)和补充资料准备及提交(以下简称补回)过程,特制定本规范文件,为审评人员发出补正通知提供参考,同时申请人/注册人在充分理解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按补正通知要求进行客观、完整答复。对于首次注册、许可事项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原则上应给予申请人/注册人一次补充资料的机会。

本规范是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和申请人/注册人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除本文要求外,还应遵循有关补正程序的其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随着法规规章、技术审评

要求的不断完善,本文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许可事项变更、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涉及发补和补回的过程。

本规范中的发补过程是指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注册人所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不能满足法规规章或相关审评要求,无法证明申报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人员以“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注册人提交相关补充资料的过程。补回过程是指申请人/注册人依据“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中的要求进行客观、完整地答复,汇总形成补充资料后提交至相应审评机构的过程。

受理环节的审核、补正资料预审查等涉及发补和补回过程的相关环节视情况参照本文的适用条款执行。 三、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撰写 (一)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发起的条件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对于注册申报资料不能满足审评相关要求,但未达到直接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申报项目,应通过“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方式要求申请人/

注册人对申报资料进行补充、修正、完善。“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发起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1. 有关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技术文件、数据或信息(如理化性能、电气安全、生物学评价、临床评价等)不科学、不充分等情形。

2. 相关证明性文件或有关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 3. 注册申报资料的形式、签章、装订等不符合要求。

4. 注册申报资料的文本表述、文字规范或中文翻译等不符合要求。

5. 其他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内容。 (二)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撰写的原则

1.“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内容应为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必须的资料要求,原则上在“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中不应要求申请人/注册人提供与评价产品安全有效性无关的资料。

2.审评人员依据注册申报资料提交情况提出补正资料要求,“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内容应全面,对资料中存在问题应当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

3. 审评人员对补正资料的要求应指向明确、清晰。

4. “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撰写文字描述应尽可能详细、表达严谨无歧义、语句通顺、文字准确。

5. 因特殊原因导致审评人员调整时,应确保补正资料要求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三)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撰写的要求

1.审评人员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电子提交技术指南(试行)》文件中电子申报目录(RPS ToC)的标题顺序撰写补正资料要求(如适用),并依次进行编号。

2.审评人员应逐条列出补正资料要求,明确需补充资料所在RPS目录中的位置(如适用),建议以RPS ToC二级及以下标题为单位提出补正意见。

3. 对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字性错误、明显不一致或不合规等问题可直接提出修改意见。

4. 对注册申报资料中缺少或不完善的资料,在提出补正资料要求时可包括以下要素:

(1)申请人/注册人提交的信息,包括章节、页码或表格(适当引用);

(2)存在的问题或当前信息不能证明申报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的原因;

(3)审评依据,包括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或审评环节对该方面的具体要求,申请人/注册人需提供的补充资料内容或其他可替代的证明信息;

(4)其他需要向申请人/注册人明示需要补正的内容。

5. 对于小组审评、联合审评等涉及多位审评人员的情形,审评人员在整合参审人员意见时参照上述要素进行修订,确保“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中发补意见明确。

(四)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样表

“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样表见附件1,该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出的“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自2019年6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系统(eRPS系统)正式启动后,通过线上途径完成申报的申请人/注册人,凭CA登录“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可同步查阅电子文书。 四、医疗器械补正资料通知的答复

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正资料要求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注册审评补正资料要求管理规范一、前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审评人员针对注册申报项目发出补正通知和申请人/注册人按补正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补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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