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易打断,也许客户表达能力很有限,用词很单一,会不断重复业已叙述过的内容,这时候律师不应该表现出不耐烦的表情,而应该有技巧地引导当事人继续陈述。优秀律师不光在能力上高人一筹,更重要的应该是表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阅历的积累,对人事的包容上。
(四)适度原则
我们说,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要自尊但不能自负;要坦诚但不能粗鲁;要信人但不能轻信;要谦虚但不能拘谨;要老练持重,但又不能圆滑世故。律师与当事人交往尤为要把握好一个“度”。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出色辩护律师艾伦?德肖维茨说过:“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律师对于客户要表现出社交场合基本的礼仪,并且同时遵守律师行业所要求的特殊礼仪规范,除此之外不需要有更多的礼仪去迎合客户,正如德肖维茨教授的另一句忠告“朋友为朋友做的事,不应是律师为当事人做的”。
三、同其他人员交往的礼仪
最后,简单叙述一下律师同其他人员,如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以及与同行交往过程中的礼仪。
(一)与书记员交往时的礼仪
笔者记得有一次正好在文印室帮忙,进来一位女律师,头一句话就是“给我复印一下”,这样一句没头没尾、不带称呼、没有敬语的命令,使得在场的书记员很不满,也就当然没有上前帮忙,女律师只好略显尴尬地自己动手。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在社交场合,很显然平等互利原则深入人心,你给对方施礼自然对方也会相应的还礼于你,反过来回应你无礼的最好方式自然也就是漠视。所以律师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地位,对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同样要表现出应由的礼貌和尊重,该有的礼仪和素养不能因为对方身份不同而有所弱化。
(二)与同行交往时的礼仪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同业互敬是律师职业道德里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尊重对手是一种很高尚的情操,是一个人有涵养的体现。律师之间若嘲热讽、恶语相向,不仅让外人笑话,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律师的激化下反倒升级,最后不可收拾。因此,做到敬重每一个对手,视他们为劲敌同时,也要欣赏对手身上的优点,这样才是一名讲礼仪的律师该有的气度。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礼仪之邦,礼仪已幻化作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律师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用前辈张思之的话说就是“优秀律师应当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显然律师职业礼仪对律师来说举足轻重。一名讲究礼仪的律师,不仅很容易赢得他人尊重,营造和谐法庭的气氛,而且能够在无形中使获胜概率增大。
诚然我国的律师礼仪制度由于起步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但随着法治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律师从业人员的素质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关注律师礼仪这一块,并且也正逐渐将之运用于执业过程中。
而践行律师礼仪很重要一点是要每一位律师能首先树立起重视职业礼仪的心态,要时刻怀揣一份礼仪意识,想到“律师是客户的一张脸”这句话,想到自己不仅仅代表本人,而且还代表着所任职的律所和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这样才会真正从内心燃起对自我礼仪的约束心理,也只有先把这样种心态在大范围内打造起来,才能够让律师职业礼仪之风吹拂整个律师行业,通过人与人互动交往之间的感染力,真正正正形成一套属于我国律师的职业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