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方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v1.0 可编辑可修改 3.8 地籍调查

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3.9 地籍总调查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 3.10 日常地籍调查

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 3.11 界址线

宗地的边界线。 3.12 界址点

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3 宗地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3.14 宗地草图

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 3.15 地籍图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3.16 宗地图

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4 总则

4.1 工作内容

66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通告、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检查验收与资料归档等工作。 4.2 总体技术路线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土地登记办法》、《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相关技术规定、办法和标准,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资料,以及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采用土地总登记模式,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宗地编码、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各项工作,以保障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与编码 4.3.1 地籍区的划分与编码

a)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应以乡(镇)、街道、国有农场界线为基础划分地籍区。地籍区代码宜采

用民政部门编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国有农场的3位数行政代码,也可按3位自然顺序号,从001开始,按照从西至东、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编码。

b) 对市、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或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范围内存在

没有独立的行政代码的高新区、开发区、国有农场等行政管理区域,可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2个以上的地籍区。其中的一个地籍区宜采用民政部门编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3位数行政代码,其余地籍区采用三位数字顺序编码。

c) 对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高新区、开发区、国有农场等行政管理区域,如果没有独立的行

政代码,既可采用a)的方法处理,也可采用b)的方法处理。

d) 乡(镇)界线以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为准。在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上,如果发现乡(镇)

或街道办事处界线有误的,则以实际乡(镇)、街道办事处界线为准。

e) 县级行政辖区内,地籍区编码不得重复。

77

v1.0 可编辑可修改 f) 地籍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2 地籍子区的划分

a)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子区代码宜采用民政部

门编制的居委会、行政村的3位行政代码,也可按照自然顺序号,从001号开始,从从西至东、从上至下的顺序进行编码。

b) 对市、县、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居委会、行政村,在地籍区范围内,可结合明显线性地

物划分2个以上地籍子区。其中的一个地籍子区宜采用民政部门编制的居委会、行政村的3位数行政代码,其余地籍子区采用三位数字顺序编码。

c) 对市、县、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在地籍区范围内,如果原来已经划分了街坊,并编制了

代码,则沿用原街坊界线,并把街坊代码直接转换成地籍子区代码。

d) 在地籍区范围内,对没有行政代码的高新区、开发区、国有农场等行政管理区域,既可采用

a)的方法处理,也可采用b)的方法处理。

e) 在地籍区未划分地籍子区时,其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补齐。

f) 行政村界线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为准。在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上,如果发现行政村界线

有误的,则以实际行政村界线为准。

g) 县级行政辖区内,地籍子区编码不得重复。

h) 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

整。

4.4 调查单元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4.4.1 宗地划分的基本方法

a)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b) 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88

v1.0 可编辑可修改 c) 同一权利人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是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

地使用权宗地,可依权源材料单独设立宗地。

d)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e) 城镇村庄内部的广场、停车场、道路、绿地、设施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f) 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线状地物,在所涉及的地籍子区范围内,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4.4.2 对于独立宗地或共用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在实地划清界线的,可单独设立宗。

a) 权属来源不同的;

b) 土地权利的起始时间、或终止时间、或使用年期不同的; c) 存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 d) 能够明显区分不同用途的; e)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4.4.3 对于宅基地,根据具体情形设立宗地

a) 主体建筑物与附属设施完全相连在一起,或其滴水线之间小于1米的,应单独设立宗地; b) 主体建筑物与附属设施以院落(围墙、活树篱笆、铁丝网等)的形式相连在一起的,应单独设宗; c) 主体建筑物的滴水线与附属设施滴水线相距1米以上的,主体建筑物、附属设施分别设宗。 d) 主体建筑物的滴水线与附属设施滴水线相距1米以上的,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小于6m的不单

2

独设宗,主体建筑物单独设宗;

4.5 宗地代码编制 4.5.1 编码程序

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程序如图1所示。对于已建立地籍数据库或地籍管理信心系统的地区,可以图1为基础,充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新旧代码的自动批量转换,开展转换结果的逐一复核,确保转换过程和成果的准确。

99

v1.0 可编辑可修改

资料收集、分析、整理 制作工作底图 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确定转换规则 转换宗地代码 生成宗地新旧代码对照表 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完成代码并轨 图1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程序框图

4.5.2 代码结构与编码的基本原理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a)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b)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c)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d)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

1)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

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1010

湖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方案

v1.0可编辑可修改3.8地籍调查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3.9地籍总调查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3.10日常地籍调查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3.11界址线宗地的边界线。3.12界址点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xqlj4vpfd0weks4q8jb3z01x0bvw200nav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