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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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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基础上,实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我国政府不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两种、不完善的制度安排之间作选择,而是如何培育不发达的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明确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在市场机制能发挥作用的地方,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应尽量不干预或少干预,也是我国政府处理与市场关系的第一原则。

2.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

依据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般规律,以及我国政府面临着培育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由此,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

(1)调控宏观经济

市场经济的调节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因为市场是分散的,市场经济的调节是局部的调节,不能实现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必须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信息、进行政策指导。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政府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避免出现高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二是要促进经济增长,这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三是充分就业:四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关键,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来进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运用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实现国民经济正常、协调、有序的运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指利益由社会公众共同享有,而不能为任何一个人所单独享有的物品和劳务。1公共物品不仅直接表现为物质形态,也可以是服务形式,是涉及全体社会公众整体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及结果。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等特征,决定了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必须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取得财政资源,从事公共物品的供给、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但是政府的能力有限性决定了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公共物品,要实现公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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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运武编著.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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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有效供给,可以在发挥政府的核心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在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牵线搭桥,鼓励私营企业投资公共事业。

(3)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充分竞争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往往是自由竞争导致垄断。在生产、销售、价格领域形成垄断,限制了竞争的充分开展,影响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发挥,降低市场效率。因此,需要政府制定垄断法,限制和禁止垄断的形成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4)公平分配社会收入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1因此,政府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为此,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必须防范和纠正不正当竞争,制止垄断,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有效地发挥再调节功能,平抑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调节过高收入,维护社会公平。并且可采用财政转移制度,把政府通过税收集中形成的财政资金以补助金或接济金形式,转移给低收入阶层。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公共事业投资,如发展公共住宅建设,向贫困家庭提供廉价住房等,以减少低收入阶层的支出。也可以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法调节收入分配目标。总之,政府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收入分配调控,才能最终实现社会的公正合理分配。

二、我国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既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的形势对我国整个政府管理体系特别是政府经济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促使我们必须正视我国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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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政府工作报告[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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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使之完善。

(一)我国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在履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理念上存在问题

不少政府部门在行政理念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重经济增长、轻协调发展的问题。比如有的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意识比较强,但自觉为其提供便捷服务的意识相对较弱;比较习惯于对经济活动中的公共权利进行限制和审批,而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则重视不够。这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还相对欠缺。过分注重经济增长的数字,往往忽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

2.在履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水平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还不相适应,经济调节的办法需进一步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不够。一些公务人员的法律知识还不够全面,依法行政的要求尚不能完全达到。无论方法、方式还是手段、能力在经济调节上都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3.在履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行为上存在的问题

不少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经济职能时,存在着“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一是越位,对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去插手,如过分热衷于招商引资,给每个政府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干预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和人事事务等。二是错位,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造就真正的市场主体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从而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三是缺位,现阶段还存在法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也缺乏透明度,许多政策还是以红头文件形式出现,有的政策不规范、不透明,甚至朝令夕改,这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我国政府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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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已提出。然而时至今日,职能转变仍然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是转变的制约因素太多,如果不了解这些因素,则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也难以找到相应的对策。1

1.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国有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是取消计划体制下的经营者职能,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具体的微观管理。事实上,70 年代末对企业的放权让利已经含有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意味。从放权让利开始,国家又先后试行两步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2但实践表明,上述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了企业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却没有从根本上使企业摆脱政府的干预,政府依然承担着经营者职能。究其原因,那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国有企业没有法人财产所有权,由此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并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当政府试图搞活企业而放权给企业时,企业因其缺乏自身所有权而形成的约束机制,致使企业很少关心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企业行为的短期化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样一来,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似乎要以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代价,而国有资产是不容流失的。改革以来出现过政府权力放放收收,以及“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情况,就是上述矛盾的反映。

2政府各部门既得利益的制约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是政府权力结构的一个调整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利益和人员调整的过程。随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将减少具体的分钱、分物、审批项目等事项。政府行为将主要地规范为通过货币、财政等手段来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以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管。这样,政府一些部门尤其是专业经济主管部门不仅将逐步丧失原先拥有的权力以及相应的利益,而且要对机构和人员进行大规模的裁减。由此这些部门会对职能转变进行自觉与不自觉的抵制,从而构成转变的障碍。中央虽然三令五申催促政府部门给企业放权,但政府部门仍是“小放大不放”,“明放暗不放”。权力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各个部门之间“接力”,就是不放给企业。政府官员表面上是观念转变不过来,实际上是既得利益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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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利.略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1997(6):19. 黄文忠.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突破[N].解放日报.200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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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体系不健全及非国有经济的弱小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除农产品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外,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资产市场以及技术、信息市场均起步较晚,发育程度较低,企业难以从市场得到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原材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由于这一点,不少企业在理顺与政府关系时,存在着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想摆脱政府的干预,另一方向又害怕失去“婆婆”后,自身独自下海闯荡市场艰难。在利益机制不健全以及政府任命厂长经理的体制下,企业没有十分的必要去“找市场”,而是乐于受“婆婆”的约束,以便通过“婆婆”搞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人力和资金,享受优惠的政策。这无疑给政府转变职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此外,由于非国有经济的弱小,而国有经济又没有转换经营机制,使得市场主体缺位,政府宏观调控缺乏相应的微观基础。客观地说,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转向搞宏观调控难度不是太大,但由于主要的经济成份国有经济仍没有独立的经营权,因此无法对政府的宏观调控信号作出迅速敏捷的反应,政府的宏观调控收不到预期的效果,由此也将降低人们对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预期。

4.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法治程度低

这既表现为企业缺乏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强烈意识,也表现为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地界定了政府与企业各自的权限。同时,《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某种意义上,如果政府企业双方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即使存在上述三个制约因素,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和企业的转制也能收到一定的效果。然而,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原因在于政府与企业双方都缺乏法制意识。1

三、加快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对策选择

(一)转变管理理念,由指令管理向服务管理的民主化发展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影响不仅在经济方面,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安排等一系列的变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成为官本位让位给民本位的内在选择。一方面要维护、巩固、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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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江.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与措施分析[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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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 

经济体制基础上,实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我国政府不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的两种、不完善的制度安排之间作选择,而是如何培育不发达的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明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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