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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指深加工结转 - 转厂不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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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 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 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 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七、 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内销只报1、9、10。 八、 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 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

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

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

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 据分析,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三、一般纳税人的国内转厂政策 国内转厂贸易账务处理:

(一)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三)例:三资企业,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

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四、一般纳税人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五、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开发票处理。

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结算处理

(一)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 国税网: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二)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分局吗?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外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处理。

(一)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二)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三)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 (纯内销。只用报1、9、10。)

关于进料加工方式的国内转厂贸易,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要报审批按销售比例分配转出?如要审批需提供哪些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税款所属时期)起以进料加工国内转厂方式出口货物应单独核算免

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先按月按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年度再进行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业户)直接出口免税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以内对增值税免税销售进行清算。纳税人应向分局监控管理一般纳税人清算管理岗申报出口清算资料如下:(纳税人报送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1) 所属年度销售收入-----《出口明细帐》 (2) 《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 (3) 《企业清算自查报告》 (4) 未收齐单证的企业提供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 (5) 《----年度从事来料加工、转厂销售、小规模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增值税清算情况备案表》。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国家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

来源:新景程物流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9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费甩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

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主要介绍以下几种:

1.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

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

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

册、收汇凭证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机关及时

予以补税和处罚。

2. 卷烟。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

口卷烟证明”,由卷烟厂据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

口卷烟已名税证明”,并直接寄送主管出口企业退税的税务机关。免税卷烟出口后,出口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

外销发票按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一

律不退税。

3.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4.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调拨的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1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

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

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

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

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

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

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

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

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

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

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

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 - 转厂不可以退税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五、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六、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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