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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指深加工结转 - 转厂不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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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厂指深加工结转,转厂和直接出口都是免税的,但直接出口可以退税,转厂不可以退税。假设当期你直接出口(,除所述外其它相关情况忽略)80,转厂出口20,免税进口30,国内购料30,出口征税率0.17,退税率0.13,取得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5.1的话,相关计算如下: 1.进项转出=20/100*5.1+(80-30*(1-20/100))*(0.17-0.13) 2.A=5.1-进项转出;B=(80-30*(1-20/100))*0.13 3.若A>B,退税额为B(A-B为留抵),否则为A.如果A为负数,在深圳则为应交税金,别的地个不知道(个人认为不合理). 实务中,这些都不用去计算,把报关单输入出口退税系统自动生成.原理就是这样,具体操作每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

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类型填销售收入 1、内销的收入是通过开票系统自动产生的(即主表的第二栏:应税货物销售额) 2、转厂的销售额填入主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 3、直接出口的销售额填入主表第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至于免抵退的在系统里录入报关单时转厂的录入间接出口。 因为问题比较笼统,也不知道对你是否有帮助 转厂的那部分,按转厂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的进项转出就是征退之差。 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

一、 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 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 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

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如果不对,请详细说明。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四、我公司为三资企业,有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现想做国内转厂,请问:什么叫国内转厂?转厂在报关及财务方面与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

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

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四、 请问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我公司应收,应付都是境外同一公司,当月结汇金额能不能用应收减去应付的金额。然后在帐目上直接用应收冲应付。即“借:应付帐款 贷:应收帐款”另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以10%的金额收汇,其90%的应收金额是否直接冲应付帐款。 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 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 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 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 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七、 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

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内销只报1、9、10。

八、 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 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

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

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

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

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

据分析,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三、一般纳税人的国内转厂政策 国内转厂贸易账务处理:

(一)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 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三)例:三资企业,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四、一般纳税人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

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五、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开发票处理。

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

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结算处理

(一)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 国税网: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二)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分局吗?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外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处理。

(一) 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二)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三)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 (纯内销。只用报1、9、10。)

关于进料加工方式的国内转厂贸易,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要报审批按销售比例分配转出?如要审批需提供哪些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税款所属时期)起以进料加工国内转厂方式出口货物应单独核算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核算或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先按月按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年度再进行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业户)直接出口免税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六个月以内对增值税免税销售进行清算。纳税人应向分局监控管理一般纳税人清算管理岗申报出口清算资料如下:(纳税人报送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1) 所属年度销售收入-----《出口明细帐》 (2) 《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 (3) 《企业清算自查报告》 (4) 未收齐单证的企业提供上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 (5) 《----年度从事来料加工、转厂销售、小规模出口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增值税清算情况备案表》。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

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关于转厂出口和一般贸易出口的问题

我公司是进料加工企业,原来一直是转厂出口,加工手册申报的成品有一个,料件有三个(其中主料是转厂进口,两个辅料是国内购买),现接到一订单需一般贸易出口,请问象我公司这种情况(主料全部转厂进口,不是一般贸易进口)可以作一般贸易出口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司这笔订单我们要按一般贸易出口的话就得国内采购原材料 答:一般来说有进料加工资质的企业,也是可以做一般贸易的,就要看你们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没有限制,如果没有限制就可以做,原料采购正常缴纳税款,不能使用保税料件,出口按照一般贸易操作,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

一般的贸易公司怎么做转厂贸易。

我是做销售的,现在有一个客户要求我跟他做转厂,我该怎么做呢? 答:你们需要去向海关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保税业务,申请通过后才能操

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可以转厂吗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 - 转厂不可以退税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转厂和直接出口都是免税的,但直接出口可以退税,转厂不可以退税。假设当期你直接出口(,除所述外其它相关情况忽略)80,转厂出口20,免税进口30,国内购料30,出口征税率0.17,退税率0.13,取得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5.1的话,相关计算如下:1.进项转出=20/100*5.1+(80-30*(1-20/100))*(0.17-0.13)2.A=5.1-进项转出;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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