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奖励,奖励经费在奖励基金中拨发;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依照相关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从当月承包经费依据以下标准扣除相关经费(包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未达标准二项以上,每次扣10元; 2、道路丢段未扫达20米以上或漏收垃圾二处以上,每次扣20元,出现垃圾死角,每堆每次扣20—50元。
3、路面出现大面积或成堆垃圾时间10分钟以上,每次扣10元;1小时以上每次扣20—50元;1天时间以上每次扣60—100元。
4、遇各类检查、重大接待或市容督查人员指令后,路面垃圾处置时间超过上一条款时间要求,实行双倍处罚标准;
5、随意焚烧垃圾或有意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或倒入花坛、河边、路边等,每次扣50元。
6、未穿戴有安全标识的工作衣帽,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扣10—50元。
7、不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一条道路发现3处以上的扣10元,10 处以上的扣100—200元。
8、果壳箱应每日清掏,确保不满溢;每次清洗一次,未清掏的,每次每只扣20元;每日未清洗的,每次每只扣10元。
9、果壳箱上无粘贴垃圾广告,无污迹和积尘;否则每次每只扣10—20元。
10、果壳箱清理后未及时清理周边卫生,未摆放整齐每项每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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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0—20元。
11、垃圾池(点)周边清扫不到位,扣10—50元。 12、工作期间,在工作地点捡拾废品,影响工作、居民意见大的,每次扣10—50元。
13、随意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扣50—100元。
14、垃圾收集车应完好整洁,收集垃圾过程中必须不得遗撒,否则每次扣10—50元。
15、工作质量、职业道德方面被新闻单位曝光或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200元。
16、领导交办的整改任务,完成不及时,每次扣50—200元;拖而不办、扣200—5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合同。
17、文明作业,与市民发生不合理争吵,每次扣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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