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每年授权的软件专利已经超过2.5万件。该局每年授权的全部专利中,软件专利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15%。虽然美国绝大部分软件专利申请来自制造、电子、通讯、化工等企业,但是申请力度在不断加强。例如,微软公司仅在2004年就提交了2000多件软件专利申请,该公司还计划在2005年把申请量增加到3000多件。该公司的软件专利数量已经从1992年的13件增加到目前的一万多件。
那么,在诉讼大战中,美国软件专利有无被频繁使用呢?从近两年的态势看,在各类专利中,软件专利引发的法律诉讼最多;在个案当事人数量、诉讼标的、实际赔偿数额等几个指标上,软件专利诉讼也都有惊人表现。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美国软件专利大战出现了八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
撒开专利网对手乖乖就范
在传统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争议的专利大多为一项,很多被告能坚持不侵权、专利无效两大抗辩路线。然而在软件专利诉讼中,原告则频繁使用专利网。由于坚持传统抗辩路线的成本太高,被告往往稍作抵抗,便寻求和解了。2000年7月,IBM控告Informix侵犯了自己的6个美国专利。这些专利用于保护IBM的数据库软件、传播方法软件、数据压缩软件。2002年9月,惠普公司用第5247618号等7个美国软件专利同时控告EMC侵权。2004年,Gateway公司对惠普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控告后者侵犯了5个计算机软件、硬件专利。这个诉讼是原告对惠普公司在两个月内先后控告Gateway公司侵犯惠普公司13项软件专利的一种报复。2004年,柯达有限公司还用10项数字图像、视频的压缩和保存技术专利起诉索尼公司。这些诉讼都使用了涵盖单个产品、同一类产品、关联产品的专利网。目前结束的诉讼基本都是以和解结案。法院因此丧失了评估专利有效性、可执行性的机会,更丧失了进行侵权分析的机会。相关案件的被告是否交了冤枉钱,恐怕没有人能说清楚。
大象不敌小老鼠
软件专利诉讼中,如果是小公司和大公司之间纠纷,往往是大公司成为被告。在软件专利领域,大公司通过分发律师函就可以向小公司收取大量许可费;相反,要想从大公司收取专利使用费,小公司主要得依靠专利侵权诉讼。1999年1月,CIVIX-DDI LLC在丹佛联邦地区法院控告微软、美国在线、雅虎侵犯了其制图软件专利。1999年4月,Thomas D.Peterson用1996年授权的一项软件专利在加州奥克兰联邦地区法院控告微软公司。此外,Priceline.com曾以互联网反向拍卖方法专利,网络商务公司曾以“在互联网上销售软件、数字音乐和数字视频的方法专利”起诉侵权公司。这些攻击微软的专利权人都是小公司,其中某些小公司甚至对微软造成了巨大威胁。2004年,在用一项“把互动元素插入Web网页”的技术专利攻击微软公司,并寻求5亿多美元赔偿金的诉讼中,仅有一名雇员、七项专利的美国Eolas公司在初审裁决中胜诉。2004年,曾经用一项“音乐、电影等数字作品的防盗版技术专利”控告微软公司侵权的InterTrust技术公司接受了被告的和解要求。根据和解协议,微软公司将向InterTrust技术公司支付4.4亿美元专利使用费。该案原告总共只有35名雇员、31项美国专利。在小公司攻
击大公司的专利诉讼中,前者获得赔偿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和解结案。因此,小公司虽然可能拿到和解赔偿金,但有趣的是,没有法院文件能分析大公司是否缴纳了冤枉钱。
专利预警失灵
目前,围绕基础专利产生的专利诉讼较多。 eSpeed公司诉OMHEX案使用了电子证券专利;Xerox公司诉PalmOne公司案使用了单笔手写识别软件专利;Networks诉 Forgent等31家公司案使用了存储数字图片和图像的压缩方法专利; Merc Exchange LLC诉eBay公司案使用了两个电子商务方法专利;网络工程软件公司诉eBay案使用了张贴用户拍卖信息的计算机程序专利;Wang实验公司诉微软案使用了目标链接与嵌入技术专利;Dell MicroUnity系统工程公司诉 Intel案使用了多媒体计算技术专利;AT&T公司诉微软公司案使用了人声互联网传输加速技术专利。这些专利都属于相关领域的基础专利。
原来,专利诉讼发生时间往往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相差很远。这样,基础专利将有充分的时间被大量在后的专利文献所引用。通过分析引证率,人们较容易甄别基础专利,并对相关企业发出预警信号。但是,在软件专利领域,上述时间差大大缩短了。1998年,Telemac公司用第5577100号美国专利(便携电话预付款帐户管理软件专利)控告Topp Telecom公司侵权。这个专利的申请日为1995年1月30日,授权日为1996年11月19日,最大时间差不超过4年。1999年4月,发明人 Juliette Harrington获得了一项美国专利,该技术使在线用户能够用一个通用的虚拟购物车从不同的网站采购商品和服务,最后仅仅在一个地方付款。当年7月, SBH公司代表她把雅虎公司告上法庭,相关时间差不超过4个月。这种时间差的缩短减少了基础专利在侵权诉讼发生前的被引证机会,不利于企业通过分析引证率来实施专利预警。不少企业莫名其妙地被告上了法庭。
战略核潜艇算后账
基础软件专利的应用范围可能非常广泛,只要运作得法,一件好的基础软件专利迟早会给权利人带来巨大收益。例如,1982年6月22日申请、1983年5月31日授权的第 4386272号美国专利,保护一种通过生成不同大小的光点产生图像的装置与方法,它仅有7个权利要求。1995年,权利人Pitney Bowes开始用前3个权利要求控告惠普公司侵权。2001年6月4日,在法院开庭的当天,双方取得和解:惠普公司不承认侵权,但是得向原告支付4亿美元。此后几周,原告继续用同一项专利控告苹果公司、Xerox、Lexmark国际公司、松下个人计算机公司、美国松下电子公司、NEC、美国三星电子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等侵权。可以预见,虽然后续诉讼可能延续到2005年以后,但是这项1982年申请的老专利还会给权利人带来大笔收入。这项软件老专利潜伏了十几年才冒出来收专利费,看来很多公司辛苦了十几年倒是在给Pitney Bowes赚钱、存钱了。原来,人们都承认,“是金子总能发光,好的潜水艇专利会把别人挣了十几年的钱都抢回去。”但是,与其他专利技术相比,基础软件专利的覆盖面更广,杀伤力更大,也许会是一艘“战略核潜艇”。
借船出海网大鱼
在很多软件专利诉讼中,权利人使用的专利可能并非由自己所创造。1999年,Genesis微芯公司收购加州天堂电子公司,拥有了后者1998年4月14日获得授权的第5739867号美国专利。不久,它就用这个专利对几个主要竞争对手提起了侵权诉讼。2004年8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Mstar半导体公司、Media Reality技术公司、Trumpion微电子公司侵害了这项专利。该专利保护“在垂直和水平方向上放大图像的方法与装置”。针对三家被告的显示控制器、LCD监视器,以及包含上述产品的面板,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亦于8月20日签发了其进入美国市场的排除性禁令。1997年,柯达公司从Wang实验公司购买了一个专利网。2002年,它用这个专利网攻击太阳公司。2004年10月,纽约西区法院初审裁定原告胜诉。几天后,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决定都不再上诉,但是太阳公司得向原告支付9200万美元购买几个JAVA专利的许可证。由于软件专利密度更大,这种借船出海的现象在软件专利战中会更常见。
高调占领市场
隶属于传统产业的Aventis公司拥有3万多项专利,其中仅约1%的专利在授权人中包含Aventis这个词。和Aventis小心翼翼的做法不同,软件企业大都喜欢公开它们在产品与服务上部署的专利,并愿意用专利独占权迅速清理市场。英国电信公司拥有1.5万项专利,其中不乏通讯行业的软件专利,在用专利清理市场方面,它非常积极。它曾经用一项超级链接专利控告美国十几家最大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美国南方贝尔公司也有高调部署软件专利,并用专利积极清理相关市场的倾向。例如,它用母公司名称高调注册了第5764747号(保护个人号码通讯系统)、5857013号专利(保护自动返回声音邮件信息的方法),并用它们同时控告Comverse技术公司和Avaya公司侵权。由于专利实力强大,这些通讯巨头们会继续保有其高调部署软件专利、积极发起专利攻击的风格。
闪电反攻互有输赢
在传统产业,专利部署密度一般不大,搜集竞争对手的专利空挡、侵权证据都不容易,所以遭到专利侵权诉讼的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启动对等的攻击程序。在相同、同类、关联产品和服务上,软件专利的部署密度可能非常高。因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更普遍,这就为快速发起专利报复提供了机会。例如,Adobe和Macromedia相互起诉的时间间隔仅约一个半月,初审裁决只差8天。其中,Adobe用了一个软件专利提起诉讼,初审获得了282万多美元的赔偿。Macromedia公司用了4个软件专利诉讼,初审获得了490多万美元的赔偿。首先挑起专利战的Adobe虽然在第一个诉讼中胜出,但是在第二个诉讼中吃亏更大。Macromedia的闪电式反攻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自给不自足现象
在一些传统行业,注重科研、专利挖掘的企业可以自给自足。也就是说,它们靠自己部署的专利基本可以避免被别人挡路或截杀了。但是,在软件行业,微软公司、太阳公司、Oracle、Adobe、 Macromedia等行业巨头都存在大量的专利部署空挡。因此,它们要么积极购买他人的软件专利使用许可,要么被迫购买这种许可。完全指望大规模自主研发、自主申请,这些巨头不可能规避全部重大的专利屏障。例如,美国三